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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预执[2014]1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3-20
实施时间: 2014-3-20
法规类型: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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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实施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颁布新《制度》的重要意义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具体规范和指导行政单位的会计实务操作,直接影响着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为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发展的需要,财政部重新修订发布了新《制度》,通过完善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体系,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和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行政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新《制度》的颁布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要求;有利于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的规定;有利于全面准确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于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提升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将发挥积极作用。
  二、切实做好新《制度》的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制度》理念新、变化大,对行政单位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保证新《制度》贯彻实施到位,省财政厅已成立“浙江省贯彻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预算执行局。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新《制度》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制订贯彻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所属行政单位根据新制度扎实做好新旧会计账目的转换、会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帮助解决新制度执行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重视抓好新《制度》的宣传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制度》颁布的现实意义,为新《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做好新《制度》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学习培训,准确理解把握新《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新《制度》专题培训。
  三、全面强化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管理
  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收支分类等多项财政改革的推进,预算单位财务会计管理要求日趋提升,部分单位会计力量薄弱、财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逐渐暴露,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的深化与完善。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新《制度》为契机,全面强化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单位负责人依法管理财务会计工作的责任意识;二要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会计人员配备,有效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三要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强化预算、资金支付、资产和内部控制等管理,严格按照新《制度》规定规范会计实务操作,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对于新《制度》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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