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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杭政办函[2014]45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3-25
实施时间: 2014-4-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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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信息消费,进一步扩大内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安全保障、推进产业发展、着力试点示范、实现重点突破”的原则,结合杭州产业发展优势、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整合利用现有数据资源,加快推进信息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息消费产业链和服务体系,促进杭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信息消费规模增长。到2015年,全市信息消费规模超过1600亿元,占全国信息消费规模的5%以上,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500亿元,其中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1000亿元。基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信息平台的消费快速增长,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5万亿元。
  (二)信息基础设施领先。到2015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并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100兆比特(Mbps),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Mbps,行政村宽带通达率达到100%。智慧城市建设在全国领先。
  (三)信息消费市场繁荣。到2015年,推动1000家企业提供面向政务、企业和民生等的多种信息消费服务。培育10家国内领先的信息消费技术与服务企业,壮大3—5家面向全国提供服务的国家级互联网信息消费综合服务提供商。培育和引进10家数字家庭智能终端企业、10家电子基础企业、100家新兴信息服务企业。
  三、主要措施
  (一)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网络环境。
  1.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加大城乡信息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推动“智慧杭州”建设,争创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完成基础通信网络向下一代高性能互联网的转型,全面推进光纤百兆到户、下一代互联网(IPv6)商用和规模化部署,因地制宜地建设以光纤接入为代表的各类接入网络(包括采用混合光纤同轴电缆网),不断提升多元化接入方式相融合的城域网宽带通信能力,形成以“宽带、无线、泛在、集成、融合”为特征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智慧化宽带城域网。
  2.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以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持续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扩大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覆盖范围,优化网络结构,提升网络质量。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并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支持。将驻地网机房、无线基站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大型住宅小区、商业区、开发区等区域性设施的基本配套,制定科学、切实可行的规划建设指导方针,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合法性、合理性与高效性,加快推进新一代通信技术网络的建设和产业化发展。在IDC机房电力配套、交通设施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快建设杭州互联网数据中心基础设施。
  3.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快推进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工程,促进文化信息消费。发挥广电集成播控平台的传播优势,促进电信IPTV业务平台和广电集成播控平台的对接,加快推进广电、电信双向业务全覆盖,按照合作共赢原则,进一步探索广电、电信竞合发展新模式,推进三网融合产业链企业共同发展。
  (二)推进大数据开发利用,加快信息消费服务平台构建。
  1.构建电子政务平台。构建市、区县(市)、街道(乡镇)三级统一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健全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和目录体系,提高政府信息集中和开放程度。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数据使用、数据分析、信息咨询等增值服务。
  2.健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结合杭州优势,整合政府、教育、医疗、文化、科研、物价等信息资源和基础数据库,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鼓励面向特定行业的服务商研究开发通信、视频监管、公共安全服务平台,降低社会信息化的整体成本。
  3.打造云计算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开发大数据业务,构建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云计算运营和服务平台,打造全球最先进的云计算商务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高安全、全方位的电子商务服务。
  4.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强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对政府投入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加快制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推动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引导公共信息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提高公共信息资源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推进技术产业发展,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
  1.加快智能终端产品研发与生产。鼓励信息消费智能终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智能手机、智能电视等产品研发。鼓励整机企业与我市芯片、器件、软件企业协作,研发各类新型消费电子产品。支持电信、广电运营单位和制造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定制、采购我市生产的智能终端产品。
  2.增强电子基础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嵌入式IP核、系统级芯片(SoC)等高端芯片以及面向数字电视、物联网、4G通信、云计算、信息安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专用集成电路的设计开发和应用水平。加大对手机、IC卡、数字电视、通信专用、多媒体、物联网传感等芯片的研发投入力度,在通用CPU、存储器、微控制器、数字信号处理器等量大面广的通用集成电路产品方面力争有新的突破。
  3.提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支撑能力。加快智慧城市大型软件开发利用,推进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促进阿里云、华数媒体云应用创新,积极推进国家“软件名城”、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创建。以打造国家物流信息平台为契机,加快推进以物流、交通、金融、数字娱乐、旅游等信息为重点的信息服务业,带动信息消费大幅增长。加大对基础、行业应用、集成电路设计、嵌入式、工业控制等软件的研发力度,鼓励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四)推进信息服务新兴业态培育,拓展信息消费领域。
  1.完善信息消费数字内容服务。加强对互联网内容的深度开发和利用,做强做优网络游戏、网络媒体、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网络广告等,丰富网络娱乐和网络内容产品。实施移动互联网产品的开发和应用,积极发展手机报、手机电视、手机视频、手机动漫、手机书刊、网络音乐等移动媒体和数字化产品。加快国家数字家庭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数字家庭”计划,开展智能家居、家庭商务、家庭金融等数字家庭业务,逐步实现电子政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社区服务等信息服务进家庭。
  2.拓展电子商务发展空间。全面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政府采购。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加强物流配套、标准、信用和支付体系的建设。加快建设全国首家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
  3.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围绕改善民生、惠及百姓、构建和谐社会等重要内容,通过政府与企业合作共建、政府购买服务、企业自主建设与政府奖励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行涵盖城乡管理、百姓生活、工业信息化、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的试点示范项目,拓展物联网技术应用市场。促进物联网技术与城市发展有机融合,打响“智能杭州”城市品牌。
  4.推进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发展。积极引进卫星定位系统、芯片与接收机系统、终端系统、系统集成(核心是GIS)、运营服务等卫星导航产业在杭州落地投产,形成北斗导航产业基地。
  (五)推进信息消费环境建设,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1.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以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安全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为重点,按照“安全可控、创新发展、应用牵引、环境营造”的原则,推进技术产品、应用和服务模式创新。积极培育信息安全骨干企业,构建产业链完整、分工合理的产业体系。
  2.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建立健全电子认证兼容和综合监管平台,规范电子认证服务,加快数字证书的发放和推广应用。加快信息消费相关法规制度、安全管理规范的研究制定,建立与信息消费服务和应用相关的法制建设,保障信息消费数据安全与隐私安全。
  (六)完善信息消费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杭州市信息化条例》的修订。针对信息消费服务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和领域,率先开展信息消费服务运营、安全标准的研究,提升我市信息消费服务的竞争力。
  2.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坚持政府资金重点支持国家促进信息消费政策涉及的八大产业,强化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信息消费重点项目库,优先支持信息消费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示范工程及信息消费相关产业等重点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的项目和资金支持。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切实抓好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扶持信息消费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相关减免税条件的信息消费企业,在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含)以上且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按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4.拓展投融资渠道。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13号)要求,积极引导现有的创投基金投向信息消费领域,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的风险资本投向初创型信息消费企业。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信息消费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探索知识产权质押等贷款品种的创新,鼓励、支持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信息消费产业发展项目、信息消费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信贷倾斜。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小信息消费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支持产权交易所开展未上市的信息消费企业股权转让试点,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信息消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
  5.引进培育高端人才。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积极引进和培养信息消费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高端人才。探索以人才租赁、团队引进等多种形式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鼓励企业、研究机构创新机制,积极开展与国内外信息消费领域知名院校和研究机构的联合攻关。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与咨询机构的合作,对信息消费技术研发、市场推广、服务咨询等方面的人才进行岗位培训与职业教育。
  6.建立信息消费统计监测体系。科学制定信息消费的统计分类制度和标准,开展信息消费统计和监测工作。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分析,向社会发布实时信息,合理引导消费预期。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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