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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民营经济倍增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府发[2011]19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5-27
实施时间: 2011-5-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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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民营经济倍增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贵州省民营经济倍增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1〕10号),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制定本计划(2011—2013年)。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按照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的要求,以民营经济三年倍增为目标,开放发展领域,创新发展思路,优化发展机制,提升服务环境,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壮大民营经济规模,提高民营经济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使民营经济成为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
  二、发展目标
  ——主体倍增。到2013年底,全省民营企业超过15万户,个体工商户超过120万户,注册资本达到4000亿元。
  ——总量倍增。到2013年底,全省民营经济年均增速超过26%,实现增加值3200亿元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0%;全社会民间投资达到4000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提高到50%。
  ——就业倍增。到2013年底,全省民营经济新增就业30万人,占全省新增就业人员的比重提高到70%。
  ——创新能力倍增。到2013年底,全省民营企业拥有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70个以上,专利申请受理2440 件,专利授权1750件。
  三、发展重点
  (一)能源产业。围绕将我省建成国家重要能源基地的目标,引导民营经济参与开发煤炭、水能及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能源资源。到2013年底,民营能源产业累计完成投资900亿元,实现总产值1000亿元。
  煤炭:鼓励采用先进采掘技术、安全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加快实施扩能技改,建设高产高效和安全标准化矿井,提高煤炭生产机械化程度,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达到45%以上,掘进装载机械化达到70%以上。鼓励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与煤共伴生其他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通过兼并重组,建成一批80万吨/年—20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民营煤炭企业集团,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煤、电、冶、化、运一体化经营,实现上下游产业联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到2013年底,民营煤炭企业生产规模达到1.8亿吨,原煤产量达到1.6亿吨,累计完成投资650亿元,实现总产值800亿元。
  电力:鼓励投资建设单机30万千瓦以上的洗中煤、煤矸石、煤泥和煤层气发电厂,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发小水电,支持具备规模集聚发展条件的化工、冶金、有色、水泥等行业民营企业建设热电联产车间。到2013年底,民营电力产业累计完成投资150亿元,装机规模达到160万千瓦,实现总产值50亿元。
  新能源:鼓励加大技术研发,在黔东南等地区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微风发电项目,在黔东南、铜仁等地区投资建设风能、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到2013年底,民营新能源产业累计完成投资60亿元,风电装机规模达到5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0万千瓦,实现总产值180亿元。
  (二)原材料工业。围绕将我省建成国家重要资源深加工基地的目标,引导民营经济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参与开发磷、铝、锰、钡、钒、镍和非金属矿物等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化工、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产业。到2013年底,民营原材料工业累计完成投资900亿元,实现总产值1500亿元。
  化工:鼓励在煤炭、水、电资源丰富的六盘水、毕节、遵义、黔西南、安顺等地区,采用先进适用技术,通过上大压小、产能置换,投资建设合成氨、尿素等煤化工项目,适度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甲醇、二甲醚、乙二醇、苯加氢和焦油等煤化工项目。鼓励有序开发利用磷矿资源,加快发展阻燃剂、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有机磷、有机磷脂、功能材料等精细磷制品和精细磷酸盐产品,发展黄磷尾气制甲酸、磷石膏制酸联产水泥、磷石膏制新型建材等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到2013年底,民营化工产业累计完成投资300亿元,实现总产值500亿元。
  冶金:支持发展特钢及其它钢铁深加工,引导民营铁合金、金属锰及工业硅冶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鼓励延长锰、镍、钒、硅产业链,开发高附加值产品,配套发展下游产业,建设深加工基地。到2013年底,民营冶金产业累计完成投资250亿元,实现总产值400亿元。
  有色金属:鼓励参与贵阳、遵义铝深加工基地建设,发展铝板带箔、铝板材、铝型材、高强度铝合金等铝精深加工项目。支持开发镁、钛、铝合金系列深加工产品,支持发展填补国内空白、满足国民经济重点领域需要的高精尖深加工项目。到2013年底,民营有色金属产业累计完成投资200亿元,实现总产值300亿元。
  建材:加大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发展民营水泥产业,重点支持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预拌混凝土基地。大力发展以粉煤灰、矿渣等为原料的新型墙材,积极发展塑料管材和型材为主的化学建材、建筑卫生陶瓷、石材产业,引导向中心城市周边、工业园区集聚发展。支持贵阳金石石材产业园等产业园区加快发展。到2013年底,民营建材产业累计完成投资150亿元,实现总产值300亿元。
  (三)装备制造业。围绕将我省建成国家重要装备制造业基地的目标,引导民营经济投资发展汽车、能矿及工程机械、电力器材及装备等产业。到2013年底,民营装备制造业累计完成投资200亿元,实现总产值300亿元。
  汽车:支持毕节载货汽车、遵义微型客车、贵阳客车及专用车三个汽车生产基地加快发展;推进整车生产企业整合资源,扩大产能,建设产品开发基础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拓展中低端产品市场,逐步向高端产品发展;积极发展专用汽车,不断拓展产品服务领域,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围绕三个汽车基地发展发动机、传动、制动、转向、行走、点火、燃油、冷却、电气仪表等配件系列产品,发展铝轮毂及铝合金铸件、前后桥铸件、轮胎、内饰配件等汽车配套产品,推动汽车零部件深度本地化;大力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支持向汽车制造的研发和服务业延伸,拓展汽车检测监理、维修保养、4S服务、驾驶培训等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13年底,民营汽车产业累计完成投资110亿元,实现总产值180亿元。
  能矿及工程机械:支持开发生产新型矿用设备、高端中小型特种矿山机械、抢险救援装备、环保节能型工程装备、大型架桥铺路装备、建筑垃圾回收破碎设备以及小型工程机械等工程机械主机,支持自主研发和生产工程机械基础件、配套件、变速箱及其他关键零部件,开展机械设备的延伸服务。到2013年底,全省民营经济能矿及工程机械产业累计完成投资50亿元,实现总产值50亿元。
  电力器材及装备:支持扩大智能化、高可靠性和节能环保智能电网装备的生产能力,支持发展风电发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高低压开关成套设备、高压及超高压电力变压器、电力线路器材、电线电缆等产品。到2013年底,民营电力器材及装备产业累计完成投资20亿元,实现总产值50亿元。
  其它装备制造业:鼓励提高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等基础制造能力,支持发展船舶制造、包装机械、石材加工设备、农机、食品工业机械、医疗器械及医用检测设备、磨料磨具及铁钎、模具等产品,落实省内首台(套)设备奖励政策,扶持企业尽快形成规模化生产。到2013年底,民营其它装备制造业累计完成投资20亿元,实现总产值20亿元。
  (四)新兴产业。围绕将我省建成国家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目标,引导民营经济投资发展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到2013年底,民营新兴产业累计完成投资125亿元,实现总产值140亿元。
  新材料:支持高性能合金及其制造工艺关键技术、新型金属粉体材料等的研发及成果转化应用,重点发展高强高韧轻质合金、高钛铁等金属及合金材料。依托省内铝矾土、重晶石、石英等矿产资源优势,支持加强超微细粉体材料、陶瓷材料、耐火材料、隔热材料、高纯非金属材料等的研发及产业化,重点开发太阳能级多晶硅、电子级磷酸、高强低密陶粒支撑剂等无机非金属材料。支持开展无卤阻燃技术、微孔发泡技术、复合共混改性技术及成型加工新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应用,重点发展反渗透膜、超滤膜、纳滤膜等高性能聚合物材料。到2013年底,民营新材料产业累计完成投资33亿元,实现总产值36亿元。
  先进制造:鼓励加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装备制造业,提高零部件、中间材料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增强大型成套设备和终端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能力,投资建设具有较高附加值和技术含量的数控机床、工程机械、现代农业装备、特种装备等产业化项目。到2013年底,民营先进制造业累计完成投资34亿元,实现总产值38亿元。
  电子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发展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信息材料和新能源电池材料、通信终端和信息家电、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系统集成和支持服务、软件外包、数字内容加工处理与服务等项目,培育发展云计算、物联网、3G、三网融合等新技术、新业态,推进贵阳国家现代服务业数字内容产业化基地,小河—孟关家用视听和电子仪器、设备及电子装备制造产业带,遵义消费类电子、电子设备产业集聚区发展。到2013年底,民营电子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累计完成投资20亿元,实现总产值22亿元。
  生物技术:支持开发以贵州特色苗药为主的民族药、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中药现代制剂、道地中药材、绿色生物保健品及化学药物,投资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等生物医学工程和生物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开发生物育种、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及生物填料等产品。支持开展中药新品种、血液制品、抗氧化剂系列生物提取产品、抗乙肝一类新药、新药5类毛子草片等项目研发和产业化。到2013年底,民营生物技术产业累计完成投资28亿元,实现总产值30亿元。
  节能环保:支持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生产节能降耗、“三废”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等成套设备;支持对低品位矿产资源及铝矿、磷矿等资源的回收利用,大力发展规模化利用赤泥、煤矸石、粉煤灰、锰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建材的综合利用项目,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规模效益、技术装备先进的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的骨干企业。到2013年底,民营节能环保产业累计完成投资2.5亿元,实现总产值3亿元。
  新能源汽车:支持新型锂电池功能材料与动力电池、磷酸铁锂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及动力总成系统等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培育以汽车动力电池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将我省打造成为国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到2013年底,民营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5亿元,实现总产值4亿元。
  (五)民族制药、特色食品和旅游商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围绕将我省建成国家优质轻工业基地的目标,引导民营经济立足我省生物、旅游和民族文化资源,发展民族制药、特色食品和旅游商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到2013年底,民营民族制药、特色食品、旅游商品等特色产业累计完成投资200亿元,实现总产值600亿元。
  民族制药:以骨干民营制药企业为龙头,带动和促进中小型制药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引导向医药产业园区集聚,形成产业上下游配套的良性发展集群,培育2-3家大型制药企业集团。支持以道地特色、大宗常用、名贵珍稀药材、喀斯特石漠化治理用药材、林药间作与食药保健多用药材为重点,多元化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建成规范化药材种植示范基地20个。支持加强半夏、石斛、太子参、天麻、杜仲、银杏、喜树、观音草、艾纳香、何首乌、桔梗、刺梨、鱼腥草等特色大宗中药民族药材的市场开发,推动品牌化发展。支持开展以苗药为主的民族药基础理论研究,支持中药民族药新品种研发,培育年销售额超1亿元以上的单品种药品25个。鼓励大型医药流通民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联合上下游企业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材物流中心。到2013年底,民营民族制药产业累计完成投资90亿元,实现总产值300亿元。
  特色食品:支持发展辣椒、茶、肉类制品、禽肉和禽蛋、粮油、果蔬、薯类制品、山野菜等农副食品加工业,饮用水、乳制品、酿酒等饮料加工业,调味品、休闲和方便食品等食品制造业,培育、壮大一批特色食品品牌,建成国家级龙头示范企业5个,省级龙头示范企业10个,形成一批优势突出的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到2013年底,民营特色食品产业累计完成投资100亿元,实现总产值250亿元。
  旅游商品:支持发展银器银饰、蜡染蜡画、刺绣、民族服装服饰、民族乐器、雕刻、编织、特色仿制品、特色旅游食品、动漫旅游商品等10大系列,培育10位工艺美术大师和设计大师,发展100户旅游商品龙头企业,建设100个旅游商品专业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开发1000种旅游商品新产品,推进具有贵州特色的旅游商品申请集体商标注册,建立许可使用机制,扶持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到2013年底,民营旅游商品累计完成投资10亿元,实现总产值50亿元。
  (六)现代农业。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新农村建设,引导民营经济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特色种养殖业、休闲农业等现代农业。到2013年底,民营现代农业累计完成投资250亿元,实现总产值500亿元。
  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发展特色食品及竹、藤、草特色制品的加工,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加工品牌,建成一批省级农产品加工试点示范企业,形成优势突出的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到2013年底,民营农产品加工业累计完成投资150亿元,实现总产值250亿元。
  特色种养殖业:支持采取订单农业、公司+协会+农户等方式建设花卉、茶叶、辣椒、马铃薯、精品水果、蔬菜、中药材等种植基地和猪、牛、羊、鸡、鸭、鹅、野猪、大鲵、梅花鹿等生态畜牧业基地,发展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到2013年底,民营特色种养殖业累计完成投资30亿元,实现总产值100亿元。
  休闲农业:支持在公路主干线两侧、重点旅游景点周边、城市(县城)郊区,以民俗风情、农耕文化、农业基地、农业设施、民族村镇为载体,发展参与体验型、休闲疗养型、生态观光型、综合观赏型等休闲农业项目,建设一批观光农业示范点。到2013年底,民营休闲农业累计完成投资20亿元,实现收入150亿元。
  (七)服务业。围绕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引导民营经济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科技、信息、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旅游、文化、商贸流通、家庭服务、教育、卫生、体育、房地产、市政公用等生活性服务业。到2013年底,民营服务业累计完成投资3000亿元以上,实现收入3000亿元以上。
  金融: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企业财务公司。支持参与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的改制发展,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支持发起或参股设立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机构、投资公司等民间融资机构及产权交易所、担保公司、拍卖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建立以民营经济为主要对象的各类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到2013年底,实现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分别超200亿元和100亿元,为民营经济提供超600亿元的融资额度。
  现代物流:支持发展公路运输,支持货运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和延伸服务领域,支持发展集装箱运输、小件快运、多式联运和城市物流配送等,支持围绕快速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和交通枢纽、交通节点,建设一批物资集散中心和物流园区,支持发展现代物流服务,引进和培育一批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到2013年底,民营现代物流业累计完成投资40亿元,实现总产值300亿元。
  科技、信息、商务服务:支持发展专业化的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程勘察设计、工业设计、节能服务,支持发展软件服务、互联网及电信增值业务、电子商务。鼓励发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知识产权咨询、认证认可、资产及信用评估、房产中介、生产资料(设备)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商务服务。
  旅游:支持参与我省旅游资源开发和管理,发展旅游景区、酒店、购物街、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支持参与多彩贵州城、乐湾国际温泉休闲城、黄果树国家公园、龙里国际山地避暑休闲度假区、镇远古镇文化旅游度假区等十大重点旅游工程和旅游休闲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鼓励参与各旅游配套要素特别是新型业态的开发。
  文化:引进和培育一批民营文化企业,支持发展动漫、游戏等创意产业,壮大以“多彩贵州风”为代表的民族歌舞、杂技等表演团体,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经贸、体育等产业有机结合,加快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基地。
  商贸流通: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仓储超市和物流配送等新型商贸流通业态,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商贸聚集区,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大型商贸零售企业,在商品生产地和集散地扶持发展一批交易量大、管理水平较高的全国性、区域性工业产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家庭服务:支持参与社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就业、社区医疗、养老托幼、食品配送、家政、修理等服务;重点支持发展社会化养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积极推行“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等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方式,支持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公寓等加快发展,支持建设示范性、综合性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
  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事业发展,采取独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办学。鼓励发展学前和高中阶段的民办教育,积极扶持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和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到2013年底,全省新增民办幼儿园100所左右,新增民办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30所左右;力争新增民办高等职业院校2所。
  卫生:支持举办规模化医疗机构,发展特色专科,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错位经营,优势互补。以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和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参与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支持纳入急救医院网络和各种医疗服务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支持参与实施专项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与高等医学院校合作,开展科技创新和学术交流,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成为高等医学院校的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到2013年底,民营医疗机构的医院总数、实际床位、门诊和住院量达到总量的10%。
  体育:支持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用品制造、体育竞赛表演、体育中介服务,建设和经营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兴办各类体育俱乐部。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体育企业,鼓励参与开发体育赛事运作,打造一批高水平、影响力大的品牌赛事。到2013年底,培育民营体育俱乐部3—5个,打造2—3项品牌赛事。
  房地产和市政公用业:鼓励发展工业地产,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参与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绿化、环境卫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等市政公用业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创业,增加市场主体。
  1.实施万户小老板工程。建立万户小老板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库,建设小老板创业服务平台,为留学归国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等各类人员创业创造条件。优先安排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用地,原则上各县(市、区)每年不少于50亩;利用国有企业和军工企业闲置场地和基础设施,新建50个以上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所。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扶持2000户以上小老板,各市(州、地)每年重点扶持200户以上。
  2.实施农民工创业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资金、用工、服务等扶持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培训指导,积极引导和扶持有技术、有资金、有创业愿望并具有创业能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重点创办经营农产品加工业、民族民间特色旅游商品加工业、乡村特色餐饮业、旅游业、家庭服务业等产业项目,支持发展农业经纪人。
  3.实施青年创业带富工程。加强青年创业培训,建立青年创业带富工程项目库,重点支持发展潜力较好、符合产业政策、体现区域特色的涉农项目、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培养一批创业青年成为致富带头人。引导相关行业的龙头企业参与青年创业带富工程,以企业为龙头,以创业带富青年为主体,采取公司+协会+创业者+基地+带富对象的模式,通过项目化、产业化、规模化和区域化推进青年创业带富工程。
  4.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程。组织实施“五个一”就业创业工程计划,探索建立青年大讲堂、青年创业导师进高校巡回辅导长效机制,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就业观念,在全省范围内打造1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立10个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每年扶持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0名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辅导和支持,组织10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5.健全完善创业服务指导体系。完善创业服务中心工作机制,提供财会、法律、政策、信息、技术和融资咨询服务,开展以项目开发、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小额贷款、跟踪服务为重点的“一条龙”服务,开展创业孵化活动,推动创业园区和创业基地建设,建立创业实习示范基地,鼓励和引导创业者参加创业实习。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范工作流程,简化操作程序,为创业者提供及时快捷的贷款服务。采取补贴等形式,扶持社会创业辅导机构,调动民间组织开展创业服务的积极性。积极推进贵阳、遵义等创业型城市试点,带动全民创业活动深入开展。
  (二)优化产业布局,做大做强民营企业。
  1.强化园区发展主平台作用。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进入我省“十二五”时期规划建设的100个产业园区,发展医药、食品、旅游商品、装备制造、冶金、建材、化工、高新技术、包装、物流、文化、信息、金融等产业,促进民营经济分工合作、协同发展,形成集聚效应,提高创新能力和劳动生产率,形成区域优势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壮大产业规模。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污染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民营企业入园建设发展、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和经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或自主建设“区中园”、“园中园”。到2013年底,培育形成10户省级民营经济产业园区。
  2.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鼓励“零增地技改”,加大闲置土地查处力度,积极盘活用地指标和闲置地块。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在产业园区内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出租或出让给民营企业。建立工业用地储备制度,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强化工业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建立完善项目开工申报及竣工核验制度,督促企业加快建设,切实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率。
  3.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集团。根据企业规模、市场占有率、发展潜力和对产业带动作用等条件,选择15户民营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实行点对点培育指导服务,到2013年底,5户以上民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超50亿元,力争形成百亿元龙头企业。省级财政资金通过各种方式支持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改制上市,力争新增5户左右的民营上市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每年选择一批发展前景好、管理完善的民营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市场开拓、投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并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形成一批优强民营企业。
  (三)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企业。积极推进民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加快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各类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将企业所需要的科技成果引入企业进行转化推广,协作开发先进技术和产品。支持民营科技企业承担国家各类技术创新项目和省级科技攻关、消化吸收再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国有科研机构向民营企业开放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科技资金2011—2013年每年递增20%,重点支持一批具有战略意义、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力争在优势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形成一批进入高科技产业链前端的规模型民营企业。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将自主创新技术成果、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关键技术转化为标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和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技术信息、成果转化、产权交易等各类技术服务机构为民营经济创新服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增强民营企业集聚区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到2013年底,初步建成5个具有技术优势、示范带动作用和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50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营企业,建立5个服务于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服务辅导机构。
  (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竞争优势。加强商标注册指导、宣传和保护,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商标意识,积极注册商标和争创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加快黔酒、黔茶、黔药、黔菜和贵州旅游商品等集体商标注册,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商标境外注册。推进民营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鼓励民营企业争创贵州省名牌和中国名牌产品,引导通过广告、公司网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以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及涉农商标、地理标志、食品商标、药品商标为重点,加大对名牌产品和商标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和著名商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贵州省著名商标、贵州名牌产品的民营企业予以奖励。到2013年底,民营企业新增中国驰名商标5件以上,贵州省著名商标150件以上,贵州省名牌产品80个以上,地理标志产品10件以上。
  (五)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开放意识,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省外民营企业来我省投资兴业。深入开展“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作风建设年”活动,优化投资环境,加快产业园区和产业转移承接园区建设,搭建投资平台,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为省外民营企业顺利落户我省,加快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建立完善民营经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加强与发达地区经贸合作,认真总结和发挥好香港招商经验,组织好向其他发达省市区开展的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发挥我省优势,引进优强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带动全省民营经济倍增发展。建立重点民营企业联系制度,开展面对面的沟通与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及时解决招商引资企业的困难,做到亲商、爱商、安商、敬商,形成持续招商引资的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要建立健全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履行好管理、协调和服务的职责,加大对计划实施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力度,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各项目标任务。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减少行政干预,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完善落实政策措施。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实现本计划;要加强对本计划实施的适时调度,掌握实施进度,及时协调处理实施中的问题,定期向省政府报告进展情况。各市(州、地)要制定保障计划实施的具体方案,及时处理和解决实施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涉及本地区的民营经济项目顺利实施。省政府定期召开的全省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会议将听取各部门、各地区计划实施情况汇报,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金融服务。各级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要向民营经济发展项目倾斜,探索财政资金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向市场前景好、带动性大、成长性好的民营企业资本金注入和退出机制。鼓励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搭建“政、银、企、保”融资服务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融资。大力发展担保公司、创投公司、上市辅导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初步建立起以股权投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和上市培育四类业务为核心的投融资体系。帮助民营企业通过典当、设备租赁等渠道进行融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四)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实施民营经济“百千万”人才培育计划,建立健全政府扶持、面向市场、多方办学的培训机制,组织民营经济参加企业管理高级研修班、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劳动技能培训班等各种培训活动,每年培训民营经济人员不少于30000人次。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与大学、专科学院联合办学,培训生产一线技术工人。进一步健全人才服务平台,适时通过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公布民营经济人才供需信息、民营经济人才资源状况和人才需求开发目录。
  (五)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州、地)和县(市、区)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连结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强化公益服务功能,到2013年底实现100%县(市、区)覆盖,并在全省范围内认定一批星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制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办法,建成一批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重点扶持一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发展信息咨询、创业辅导、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服务、人才培训、职业中介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内容。建设一批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产品检验检测、产品研发、技术标准服务、预警与信息服务、咨询和培训等服务。大力发展与我省产业结构和特点相适应、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功能完善的行业商(协)会,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反映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帮助民营企业争取合法权益。
  (六)完善统计体系。由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以及税务、金融等部门配合建立和完善全省民营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合理界定统计范围,全方位科学统计民营经济有关数据,确保真实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为掌握民营经济发展动态、加强工作考核提供重要依据。
  (七)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将年度计划目标逐一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地),并建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定期检查,抓好落实。2013年底,由省目标办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全面检查与考核,联合提出奖惩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八)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借鉴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注意总结推广进展情况较好的地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为计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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