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业务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会[2014]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3-6
实施时间: 2014-3-6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75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3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以及我省事务所在外省设立的分所。
  二、报送材料
  (一)书面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3);
  4、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4);
  5、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附表5);
  6、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 (文档保存为Excel格式);
  7、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8、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含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说明;
  9、购买职业保险抵扣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第四条规定,报送保单(含保险条款)复印件一份;
  10、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它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当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对行业管理、改革和发展中采取的重要措施及其成效,目前行业管理与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以及对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网上报备材料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书面材料的同时,还应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进行网上信息报备,网上报备开通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
  在“基本信息报备”栏中,事务所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分所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三、有关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备工作,报备材料应经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审核签字,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送相关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省财政厅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等进行专项检查。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将根据工作安排,选择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报备质量和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
  (二)相关执业或资质证书可提供复印件,其它有关备案资料须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U盘拷贝)各一份。
  (三)事务所基本信息存在名称、出资总额或注册资本、合伙人或股东、办公场所变更,分所基本信息存在名称、负责人、办公场所发生变更,导致与数据库内信息不一致的,在提交年度报备材料时,应同时提交变更备案材料。
  (四)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附表3、附表4、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应包含分所(含省外分所)的情况,并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涉及整合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相互审计。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应由具备相同资质的事务所进行审计。
  (五)报备工作相关附表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下载,按要求填写,并按顺序整理装订。
  四、报送时间
  为确保全省事务所报备工作有序进行,请各事务所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表报送材料。

时    间

所在市

4月14日、15日

青岛

4月16日、17日

烟台、淄博

4月18日、21日

滨州、东营、聊城、威海、枣庄

4月22日、23日

日照、济宁、泰安、德州

4月24日、25日

潍坊、菏泽、临沂、莱芜

4月28日、29日

济南

  五、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办公楼一楼103室。联系电话:0531-82669970,0531-82920795(传真)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基本情况表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
  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
  4.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
  5.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3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的通 财会[2014]307号 2014/3/26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度报备工作的 渝财会[2007]26 2007/5/22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 0001/1/1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 2010/4/9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的通 财会[2016]147号 2016/2/29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 2013/2/27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 2014/3/18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汇总情况的报 青财会字[2016] 2016/7/1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报备2021年度财务报 京会协[2022]21 202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