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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度《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3-5
实施时间: 2014-3-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19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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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下简称《代码证》)2013年度检验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时间
  凡在2014年1月1日前成立的机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除外),应自2014年3月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向原颁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2013年度检验。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以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关于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为了顺应国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趋势,暂停在我区各级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度检验工作。
  同时,请严格依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19条“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核准的变更文件或证明办理变更登记”,第21条“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核准的注销文件或证明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做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变更及注销工作。
  二、申报所需材料
  (一)原《代码证》正本、副本(办理了电子副本IC卡的机构需同时提交电子副本IC卡)。
  (二)本机构的有效合法成立证照和文件(机关成立批复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如证照需经发证照部门年检的,应先完成该证照当年度年检手续后再办理《代码证》年检。
  (三)独立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非独立法人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照(大陆居民身份证、护照、台胞证、港澳通行证或军官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照(同申报所需材料三)原件和复印件。
  (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并加盖本机构公章。表格可到办证现场领取或登录广西标准网()“综合下载处”下载打印。
  (六)证明本机构变更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须提交材料均为一式一份,复印件要求纸张尺寸为A4,复印内容要求图像居中、清晰可读,图像内容不能被签名或印章遮盖,居民身份证要求将正反两面同方向复印在纸张同一面上。
  三、其他事项
  (一)在上述应年检范围内逾期不参加年检的机构,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参加年检的机构,请在年检时限内向原颁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延期年检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延期年检。
  (二)自治区直属单位的年检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质监局窗口。咨询电话:0771-5360309、5360306、559566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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