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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关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度检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2-26
实施时间: 2014-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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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管理机构;
  近期国务院推行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中,明确要求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并于3月1日执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要求各省市组织代码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多样的方式,鼓励各类机构自愿年报。为此,省代码管理中心对全省组织代码年度验证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再强制要求年检,鼓励企业对代码登记信息进行自愿的年度报告;
  二、本着服务企业的原则,对于企业确因应用部门要求需要查验代码年检记录而申请年检的,代码管理部门可要求申请企业在《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盖章,标明“代码登记事项无变更”,并附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后在证书上加盖年检章。由此形成的代码年检纸质档案不录入、不扫描。但要求装盒归档;
  三、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年检工作仍按原工作要求开展。
  四、对于各类机构的新办、换证工作仍按原工作要求开展。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积极通过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保证组织机构信息的动态更新。在执行中有新情况请及时上报省代码中心。
  贵州省组织机构代理管理中心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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