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价[2014]9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3-26
实施时间: 2014-3-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5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中石油重庆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
  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动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以下简称发改价格[2013]1845号)有关规定,就我市成品油零售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降低135元,即由每吨9455元调整为9320元。对于车用汽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的,根据发改价格[2013]1845号有关规定,每吨加价290元,即为9610元。
  二、0号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降低130元,即由每吨8625元调整为8495元。
  三、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执行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定;未执行配送的,在我市确定的最高批发价格基础上,批发企业按现行运杂费补贴标准执行。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每吨300元。
  五、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六、调整后价格自2014年3月27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做好成品油资源组织工作,加强资源调度,平衡资源供应,保障市场需求。同时要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八、请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紧密合作,加强油品质量监督力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
  九、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及时反馈价格执行情况,如出现异常波动,要及时向我局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要强化成品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变相涨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秩序。
  附件:
  1.重庆市2014年3月27日起汽、柴油批发和零售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73号)
  重庆市2014年3月27日起汽、柴油批发和零售价

品       种

 

品差

密度

升数/吨

最高销售价格

零售价     
(元/升)

零售价    
 (元/吨)

批发价    (元/吨)

90号汽油

(Ⅲ)

100

0.7514

1331

7.00

9320

9020

(Ⅳ)

100

0.7514

1331

7.22

9610

9310

93号汽油

(Ⅲ)

106

0.7495

1334

7.41

9879

9579

(Ⅳ)

106

0.7495

1334

7.64

10187

9887

97号汽油

(Ⅲ)

112

0.7495

1334

7.82

10438

10138

(Ⅳ)

112

0.7495

1334

8.07

10763

10463

0号柴油

100

0.85

1176

7.22

8495

8195

+5号柴油

98

0.85

1176

7.08

8325

8025

-10号柴油

106

0.85

1176

7.66

9005

8705

  以上价格从2014年3月27日零时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 粤发改发电[201 2015/3/26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 粤价发电[2013] 2013/6/6
关于九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计电[2000]68号 2000/9/17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 京发改[2014]16 2014/1/24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 京发改[2015]19 2015/1/26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 京发改[2014]39 2014/2/26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浙价电[2012]22 2012/7/11
关于十二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计电[2000]89号 2000/12/20
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0]41 201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