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19号)要求,我们制定了《2014年天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