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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征求对《2014年商贸流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4-3-25
实施时间: 2014-3-25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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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更加科学地评价各地商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确保考核方法科学、制度公正、过程透明,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及有关方面意见,我们修改完善了已有的《商贸流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与评分标准》,形成拟下发的《2014年商贸流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现征求各地意见。
  请各地于3月28日中午12:00前将意见以厅(委、局)函反馈我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感谢支持!
  联系人:胡迪   宋沂
  电  话:010-85093758、58360162
  传  真:010-85093762
  邮  箱:ltliutong@mofcom.gov.cn
  附件:《2014年商贸流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商务部商贸流通统计工作办公室
  (代章)
  2013年3月25日
  附件:
  2014年商贸流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考核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统计工作质量和绩效以及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并及时通报各地。
  二、考核内容与打分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企业报表年报、行业报表、行业分析报告、企业报表季报、全年综合考评6个方面。总分值为100分。
  (一)基础工作(10分)
  1.组织落实有力,分管领导、牵头处室及其处长和具体工作人员任务落实到位。(3分)
  2.队伍稳定,专家队伍和支持单位有力,工作规范,制度建设和保障措施不断完善。(3分)
  3.统计培训开展情况。(4分)
  (二)企业报表年报(25分)
  1.省级审核通过率(10分)
  以报送截止日期为节点,依据通过省级审核后的报表上报率进行打分。达到100%的,得满分;每延期1个工作日达到100%的,扣0.5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
  2.数据报送质量(15分)
  依据报送截止日企业报表审核记录打分。一次性全部通过部级审核的给予满分;凡因数据漏报或异常等情况未通过部级审核并打回各地重新填报的,每张次扣0.1-0.3分,最高扣分不超过10分。
  (三)行业报表(10分)
  1.报送进度(5分)
  以报送截止日期为节点进行打分。按时完成报送的,得满分;每延期1个工作日达到100%的,扣0.2分,最高扣分不超过3分。
  2.报表质量(5分)
  指标数据无漏报,推算合理,指标关系符合逻辑,客观反映本地区行业发展状况。商务部统计办组织有关专家对报表质量进行评估。
  (四)行业分析报告(25分)
  1.报送进度(10分)
  以报送截止日期为节点进行打分。按时完成报送的,得满分;每延期1个工作日达到100%的,扣0.3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
  2.内容质量(15分)
  (1)行业发展基本状况和存在问题分析:内容翔实、数据充分、有理有据、分析透彻;(5分)
  (2)发展趋势分析和对策建议:分析到位,研判准确,语言凝炼,客观合理;(4分)
  (3)数据图表格式规范、应用充分。(3分)
  (4)有客观翔实的专家论证报告及签名。(3分)
  其中,总报告占8分,各行业分报告合计占7分。商务部统计办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内容质量及作用(针对性、指导性、实用性等)进行评估。
  (五)零售业、会展业企业报表季报(15分)
  1.省级审核通过率(8分)
  依据季报报送截止日期(共4次)通过省级审核后的报表上报率达进行打分。4次均达到100%的,得满分;每延期1个工作日达到100%的,扣0.5分,最高扣分不超过4分。
  2.数据报送质量(7分)
  依据企业报表审核记录打分。一次性通过部级审核的给予满分;凡因数据漏报或异常等情况未通过部级审核并打回各地重新填报的,每张次酌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7分。
  (六)全年综合考评(15分)
  1.各行业主管司局对各地分管行业统计工作情况综合考核;(10分)
  2.其他方面。(5分)
  (七)工作量附加分
  依据各地企业报表实际报送数量占全国实际报送总量的百分比与平均百分比情况给予适当的附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相关附件:
2014年商贸流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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