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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地方税协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4]6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4-3-12
实施时间: 2014-3-12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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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近期,个别税务师事务所因不缴纳会费,不履行会员义务,当地税协注销了团体会员资格。针对同一问题,各地税协处理程序存在不一致现象。经研究,就此类问题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地方税协应按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注销团体会员资格,不能省略相关程序;对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的,限期缴纳;对逾期不缴纳的,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年检不予通过;对拒不缴纳的,按规定注销团体会员资格。在办理注销手续前,应与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再次督促其履行会员义务。
  二、地方税协应加强与当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沟通和协调,对不缴纳会费,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事务所,办理注销团体会员资格应与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三、地方税协应及时将注销事务所团体会员资格的情况上报中税协,并停止对其提供的面授及网络培训、会员信息系统使用、《注册税务师杂志》发放等免费服务。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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