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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4-3-25
实施时间: 2014-3-25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10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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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拟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进行修订,形成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与讨论,提出宝贵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2014年4月25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是:http://www.mof.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二)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是:http://www.chin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财政部条法司三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政编码: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fssc@mof.gov.cn.
  财政部
  2014年3月25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将财政部负责的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了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修改为: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本决定自2014年 月 日起施行。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相关附件:
附件: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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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lewise   2014年4月8日
好的,这些山头搞不垫就让他们自立山头好了。多一座山头多一份岗位,有利于解决就业。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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