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限期办理普通发票税控系统和税控收款机系统发票数据实时抄报功能升级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3-17
实施时间: 2014-3-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7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税控系统和税控收款机系统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17号)的有关要求,使用普通发票税控系统、税控收款机系统(开票打印一体机除外)的纳税人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实现税控数据互联网自动实时抄报。应升级而逾期未完成升级的纳税人,可在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升级,否则,2014年5月1日起将无法通过互联网进行税控机具开票数据的抄报和解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17日
  政策解读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税控系统和税控收款机系统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17号)规定:“已使用普通发票税控系统、税控收款机系统(开票打印一体机除外)的纳税人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逐步完成开票软件升级,实现税控数据互联网自动实时抄报。”本公告是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税控系统和税控收款机系统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17号)的补充。
  二、2014年4月30日前未完成升级的纳税人,如何进行税控机具开票数据的抄报?
  答:2014年4月30日前应进行开票软件升级而未升级的纳税人,自2014年5月1日起,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开票数据的抄报,并同步办理开票软件的升级。请纳税人尽早完成开票软件升级,避免2014年4月30日后无法通过互联网进行开票数据的抄报,从而影响税控设备的使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设普通发票式样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 2014/6/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信息管理系统”试点单位 苏国税函[2008] 2008/10/28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关于公路煤焦销售 晋国税发[2003] 2003/12/16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价的复 苏价费函[2011] 2011/2/17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普通发票适用范围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4] 2004/11/22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 2010/12/2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 京国税发[2008] 2008/4/8
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 2012/7/18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使用普通发票 吉国税发[2001] 2001/9/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定点印制单位管理工作 辽国税发[2008] 2008/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