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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政办发[2014]39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3-7
实施时间: 2014-3-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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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今年1月以来,受人感染H7N9禽流感影响,我市家禽和禽产品消费萎缩,市场价格暴跌,家禽和禽产品大量积压,家禽产业损失严重。为帮助我市家禽业渡过难关,保障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扶持家禽业健康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家禽产业进行补助
  (一)对从事家禽养殖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合作社,根据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予以每月6‰的贴息,贴息时间暂定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二)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收购、加工、冷藏地产活禽和禽蛋。对经各县(市)区政府认定的收购企业,以不低于最低价(肉鹅14元/公斤、肉鸡10元/公斤、肉鸭8元/公斤、淘汰蛋鸭10元/公斤、淘汰蛋鸡7元/公斤、鸭蛋9元/公斤、鸡蛋7元/公斤)收购地产活禽、禽蛋的,分别按活禽毛重2000元/吨、禽蛋1000元/吨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时间暂定1个月(2014年3月10日至4月9日)。对冷藏地产禽产品的企业,另外再给予每月每吨200元的冷藏补助,补助时间暂定为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补助资金按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1:1比例承担。
  (三)对经省、市认定的祖代种禽场的种禽和市级种畜禽育种平台在建项目的核心种群,给予每只种禽50元的一次性生产维持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和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南三县按市和县(市)两级财政7:3比例承担,其他市(区)按市和市(区)两级财政1:1比例承担。
  二、推行活禽“杀白”上市制度
  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4]19号)精神,以转变活禽交易和消费方式为突破口,积极推行规模养殖企业和城区大型活禽交易市场禽类“杀白”上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杀白”上市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有序推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冷鲜上市”销售模式。相关部门在立项、环评、用地等方面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对家禽集中屠宰和冷链仓储项目建设予以支持。
  三、推进禽业生产转型升级
  引导家禽养殖业主顺应家禽流通方式和消费方式转变的趋势,支持家禽养殖业主开展规模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建设和改造提升屠宰、冷藏和收储等配套设施,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完善产业链。
  四、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消费
  组织开展以“标准养殖、科学消费、理性认识、健康美食”为主题的科普宣传活动,消除消费恐慌心理,恢复消费信心,引导公众转变消费习惯。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冷鲜禽肉等产品的推广力度,引导和组织机关、企业、厂矿、大型超市、学校等单位,向定点屠宰的家禽加工企业采购冷鲜禽肉等产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家禽业面临的严峻形势,从保障农民增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帮助家禽业渡过难关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处理和解决当前家禽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主动关心家禽养殖场(户)和家禽加工企业职工生活,确保生产稳定和社会和谐。要加强扶持政策实施的过程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肃财政纪律,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扶持政策。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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