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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4]1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4-3-17
实施时间: 2014-3-17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3836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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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等有关要求,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
  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具体准则和本规定,对发行和持有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创新的发展,未来可能有更多形式的金融工具出现,其会计处理应当适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本规定。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4年3月17日
  附件: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相关附件: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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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xinxiang02   2014年7月8日
学习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