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文文号: 武政办[2008]13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8-1-28
实施时间: 2008-1-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阅读人次: 19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提高我市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武汉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信用体系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诚信政府、信用武汉”的要求,坚持以企业内部信用建设为基础,以市场化、社会化的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建设武汉企业信用体系为载体,建立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不断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应用先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成武汉企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用5至8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涉及城市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武汉企业信用体系,使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企业诚信实践活动、社会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有实质性进展,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社会环境。
  二、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行业信用建设对于促进企业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托银行、工商、税务、质监、物价、人民法院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逃骗税记录和逃废债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完善价格信用管理的各项规范。市有关部门和金融管理机构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管理方面的作用,通过设立行业公约等形式加强行业自律,在行业内开展信用管理与应用研究,宣传守信行为,遏制失信行为。选择具备条件的行业,在行业内实施同业征信,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档案资料库,表彰、推荐守信企业,在行业内批评和制裁失信企业。
  三、加强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规范企业信用征信活动
  要按照市场运作、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方式,积极稳妥推进企业信用征信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制定《武汉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由市经委负责企业信用征信的行业推进、指导和监管,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信用征信建设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制定企业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推行信用报告、信息评估示范文本,逐步实现企业信用征信的专业化、标准化;制定具体措施,为企业征信机构提供服务,并加强对企业征信活动的监管;会同市有关部门和金融管理机构建立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协调机制,研究和解决管理中的问题,建立征信产品使用情况反馈机制,了解市场对企业信用征信机构(以下简称征信机构)有关征信业务的客观评价情况。市有关部门和金融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企业信用征信的管理工作。
  征信机构的设立应当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企业征信活动。征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处理程序、业务操作规程、信息评估体系和标准以及信息安全防范措施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报市经委备案。征信机构发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重大运行故障、企业信用信息严重泄露等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市经委报告并及时作出处理。征信机构不得以骗取、窃取、贿赂、利诱、胁迫、利用计算机网络侵入等不正当手段采集企业信用信息,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信息提供单位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征信机构可以按照工商登记确定的业务范围向信息使用人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信用评估等征信产品或者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四、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牢固树立“信用为本”的意识
  发挥守信企业榜样作用,在全市组织30户信用示范企业试点,将企业信用建设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逐步在企业内部建立较为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做到有信用制度、有信用档案、有专职人员,把建立企业信用和防范信用风险贯穿企业经营全过程;要强化信用档案等基础工作,加强信用管理人才的培训,利用社会信用系统,开展前期资信调查和评估、中期债权监督保障、后期帐款回收和评价的全过程信用管理,使企业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减少经营损失;要积极在社会上倡导守信经营,重合同守信用,树立自身信用,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市企业信用建设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及时研究解决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企业信用建设的日常工作,要具体制订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定期督办检查,组织信用制度和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监管企业信用系统的运行,发展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企业信用建设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当作“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贯彻实施《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 保监厅发[2015] 2015/3/4
关于我国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运行[2014] 2014/11/18
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外资[2017] 201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