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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政办[2010]114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0-7-30
实施时间: 2010-7-30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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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金融服务创新,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融资环境,防范银行信贷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协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2008〕7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目的,以增强小企业信用意识、改善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我市信用评级市场规范发展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监管指导、专业评定、评用结合、市场运作、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费率、统一报告、规范管理”的要求,依法有序地开展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建立小企业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使用和失信惩戒的信用评级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我市社会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3000家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力争培育一批金融机构认可的小企业优质信贷客户群;建立小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使用制度和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服务平台,完善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委,市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规划、环保、农业、商务、食品药品监管、住房保障房管、工商、质监、知识产权、统计、国税、地税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信用评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评协调办),由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全市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协调管理工作。
  (二)建立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由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负责,组织有关评级机构研究制定《武汉地区小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试行),通过科学设置并不断完善相关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小企业信用评级的针对性、客观性、有效性和适用性。
  (三)建立第三方信用评级制度。通过第三方信用评级中介机构开展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凡通过行业准入许可、资质考核,并纳入备案管理的信用评级中介机构,均可申请参加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获准参加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的信用评级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武汉地区小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试行)规定,建立严格的评级作业质量控制制度,保障评级结果客观公正。
  (四)建立专家委员会评审制度。以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为主,聘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审贷风险控制专家、大专院校学者、教授以及相关法律顾问成立武汉市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信用评级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决策性意见和建议,复议审定企业异议信用报告,按季度监测分析信用评级机构违约率并定期检查评价信用评级报告,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公信力的监督管理,推动全市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五)建立信用评级结果使用制度。加大对商业银行信贷政策综合评估中应用小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的考核力度,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认真研读、积极利用第三方信用评级报告中的风险和成长性提示,加强对小企业客户的信用培植与信贷支持。积极培育和引导小企业信用需求,提高小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在经济活动中的参考与应用度。
  (六)建立小企业信用评级信息库。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适时将小企业信用评级信息录入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对参加试点工作的商业银行、评级担保机构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行信息共享,依法提供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试点商业银行要通过查询试点小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积极有效利用第三方信用评级结果,并将其作为授信决策及管理的参考依据。对通过评级取得a级及以上信用的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优先受理、优先审议、优先安排资金,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信用培植、理财顾问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其中,对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aa级,且抵押、担保物权充足的小企业,分别在10个或者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授信审批并给予信用贷款或授信支持;对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小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授信审批并给予信用贷款支持。
  (二)加强信贷工作考评。各试点商业银行对通过评级获得a级及以上信用的小企业,要重点考察其经营效益、偿债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并在授信审批、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信用培植和理财顾问等方面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要将试点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实施情况纳入商业银行信贷政策综合评估考核范畴。有关试点小企业贷款授信及信用评级机构违约率监测季度报表,由各试点商业银行于每季度末至次月15日之前汇总上报给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三)适当补贴评级费用。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小企业信用评级业务,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收费。试点期间,政府引导信用评级机构对评级企业实行优惠收费,同时对参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信用评级为aaa级的小企业,评级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信用评级为a级、aa级的小企业,政府对每户补贴费用700元;信用评级在a级以下(不含a级)的小企业,政府对每户补贴费用1500元。小企业信用评级费用采取“先收后返再补”的方式,信用评级补贴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具体事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会商确定。
  (四)积极运用评级结果。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培育和引导信用评级需求,逐步建立在政府经济管理工作中使用和参考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制度,在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定、政府采购招投标和政府部门组织的评比表彰等活动中,积极采信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评体系。
  (五)强化信贷激励机制。对参加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的试点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按其对试点小企业年度贷款新增额、年度担保新增额给予1‰的奖励。奖励费用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会商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服务创新、促进小企业融资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创新武汉、和谐武汉的现实需要。对此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明确分管领导,确定责任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相关服务。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增强小企业参加信用评级的自觉性,提高全社会对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知度和关注度。
  (四)推荐企业参评。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推荐小企业参加信用评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重点组织推荐经济社会效益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小企业参加信用评级试点工作。
  (五)严格监督管理。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要按照国家有关信用评级管理规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全市信用评级机构、合作担保机构和试点商业银行的资格准入与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对小企业贷款授信及信用评级机构违约率的监测分析与监督管理。
  二0一0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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