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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年度报告制度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14-2-26
实施时间: 2014-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93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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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工商总局已于2014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编办、民政等部门也在酝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年度验证制度改革工作。为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代码办事程序,依据《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相关调整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03月01日起,取消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审验),改为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年度报告制度。各类组织机构无需再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办理年检手续,证书不再加贴年检标签。
  二、为确保代码数据库信息的时效性,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所载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代码证书换证手续;凡证书所载内容未发生变更的,应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颁发单位提交《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
  1、提交时间:每年3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报告上年度组织机构的基本信息。
  2、提交方式:组织机构可登录“河南法人网”,下载填写《年度报告》表,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网上提交:登录 “河南法人网()”,发送《年度报告》扫描件至“组织机构年度报告受理平台”;
  挂号邮寄:将《年度报告》原件挂号邮寄至代码证书颁发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
  现场提交:将《年度报告》提交至代码证书颁发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即将届满、迁址、补发、注销等,组织机构应严格按照《河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河南企事业单位信息网()”在线公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报提交情况及状态。
  五、各级代码管理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组织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处理,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并将《年度报告》存档备案。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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