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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意见
发文文号: 武政办[2013]151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10-14
实施时间: 2013-10-14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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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湖北省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4号)精神,为组织开展好我市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培训补贴标准
  (一)积极开展紧缺技能人才培训。积极组织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企业培训机构开展紧缺技能人才培训。对城乡劳动者(包括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紧缺技能人才培训,并在市属鉴定机构通过技能鉴定取得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大力实施紧缺技能人才岗前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政府认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所需资金按照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积极鼓励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要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自行组织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其所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紧缺技能人才培训,并在市属鉴定机构通过技能鉴定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及就业情况,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按照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贫困家庭(享受低保)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成功后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五)给予紧缺技能人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城乡劳动者(含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并在市属鉴定机构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向鉴定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按照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给予就业困难等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对参加紧缺技能人才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以及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8元的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按照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鼓励和引导紧缺技能人才到本市就业。对全市各类职业(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学制1年以上)在本市工业企业就业人数在10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紧缺技能型人才和职业(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工业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经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给予2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八)完善和落实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经批准建设或者扩容的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其教育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职业院校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从事学历教育的职业院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积极开展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职业培养能力
  (一)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引领工程。支持行业企业以技师、高级技师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所需补贴资金,由政府和企业(单位)共同负担,政府负担的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依托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和大型骨干企业,通过资金扶持和政策支持,建设15—20个规模大、实力强、有专业特色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各区要结合实际,建立1—2个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的培训基地。
  (三)大力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建设。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依托市级以上技能大师以及掌握民间绝技的大师级技能人才,建设10—20个能够在技能攻关、技能研修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或者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各区要根据条件要求,积极培养优秀高技能人才,建设1—3个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加快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依托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等培训资源,建设5—10个以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市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各区要依托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建立1—2家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区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所需资金按照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五)加快推进技师学院建设。加快推进武汉技师学院建设,完善基础设备、加强师资力量、打造品牌专业,大力提升其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能力。“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展我市重大引进项目和重点产业急需的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任务,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六)积极扶持大师级民间工艺绝技传承人才。组织实施我市大师级民间工艺绝技项目及紧缺传承人才抢救工作,“十二五”期间扶持和培养一批大师级民间工艺紧缺传承人才,促进我市民间工艺绝技项目和传承人才协调发展。
  三、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
  (一)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各项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要求的制度规定以及激励政策,保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科学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建立高效、顺畅的组织协调机制,拓宽紧缺技能人才成长渠道。
  (二)完善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企业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建立健全紧缺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发布机制。建立紧缺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引导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负责汇总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技能人才使用和需求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年度紧缺技能人才行业工种目录;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供列入重点建设计划项目所需紧缺技能人才需求情况;国有资产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分别负责提供国有(控股)企业、中小企业、外资企业等一线岗位紧缺技能人才的需求情况。充分发挥工商联等社会组织作用,积极掌握民营企业等紧缺技能人才需求情况。
  (四)完善技能人才使用、流动配置机制。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保险,并重点向生产、服务一线的技能人才倾斜。健全紧缺技能人才引进、吸纳机制,对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养的紧缺专业技能操作型毕业生,纳入先落户后就业的激励政策范围,由市、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纳入集体户口管理,2年内实行档案免费托管。
  (五)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并完善按照职工职业技能资格等级、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制度,使技能人才与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待遇。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组织实施优秀高技能人才休假考察活动,为优秀高技能人才在技能研修等方面创造环境。
  (六)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参照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执行,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各项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也可比照本企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签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享有与高等院校毕业生相同的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以政府主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学院建设等有关项目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并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安排经费预算,及时拨付各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适时调整技能人才培养机构的办学方向和培养标准,优化专业设置,加大培养力度。
  (二)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分解重要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情况监测指标体系和报告制度,加强对计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特别是在跨部门安排的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中,应当将紧缺技能人才培养作为资金投入重点之一;在国家职业基础能力建设等专项资金中,对职业院校给予重点支持。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紧缺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青年紧缺技能人才成长计划和市内定向就业等补贴,以及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建设、紧缺技能培训专业建设和教师教材开发等项目给予奖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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