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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政办[2014]20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2-10
实施时间: 2014-2-10
法规类型: 国家基本法规附属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阅读人次: 262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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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全面、正确、有效贯彻实施《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循环经济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变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我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资源自给率低,经济发展的需求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突出,同时承担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示范的重任,必须切实抓好资源节约和再利用。《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予以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
  二、营造全社会注重循环发展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杂志等媒介,采取新闻报道、专家访谈、专题报道、公益广告、知识竞赛、宣传挂图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开展《办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做到人人皆知,努力在全市形成崇尚节约、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办法》的宣传、培训、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加强《办法》实施的培训工作,重点加大对循环经济管理人员、循环经济相关企业、重点用能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抓紧完善《办法》配套管理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强化规划指导,根据经济发展周期,定期编制并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评估规划实施情况。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引导企业向产业园区聚集,形成循环利用产业链。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及时编制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循环经济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状况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研究建立节能量、碳减排量、污染物减排量等有偿交易制度。提升循环经济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循环经济信息公开制度、重大项目实施制度、举报投诉及咨询服务制度。
  四、认真落实《办法》有关规定
  (一)强化源头管理,切实推进能源资源减量化。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对各区人民政府、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下达节能目标、碳减排目标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并实施考核。加强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多层次的能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能源信息服务和指导。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立体农业,推广节水、节肥、节药和农业机械节能技术。鼓励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循环型企业评选认定工作,推动市级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水资源论证、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项目节能和环保验收管理。推进节约用水,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公共事业用水实行装表计量计价。推进节能或者新能源灯具在城市道路、景观和公共场所照明的应用。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引导公众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车出行。推广节能环保汽车,合理布局节能环保汽车充电等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控制产品过度包装,加强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区域“限塑”管理。
  (二)注重过程控制,不断提高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禽畜粪便、农副产品加工废弃物等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支持有机肥生产、沼气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鼓励推广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等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大力支持再制造产业发展。加快建立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管理体系、餐厨废弃物和污泥收集、运输及处置监管体系,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支持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城市矿产交易平台建设。鼓励和引导有资质的企业设置回收网点,对废弃电池和节能灯管进行回收和再利用,加强对废弃电池和节能灯管回收和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支持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
  (三)落实激励政策,提高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性。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引导资金管理体制,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资金引导作用。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实施绿色信贷。研究完善推进全市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已建产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经认定的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循环型企业及清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实施有利于循环经济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办法》的组织指导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责任分工表附后),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制订工作方案,分阶段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工作方案要求于2014年2月2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政府每年将组织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专班,对各责任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将报市人大常委会。对工作进度滞后且整改不力的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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