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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申报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评协函[2014]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4-3-14
实施时间: 2014-3-14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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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阳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更好服务我省经济工作、财政工作,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我会统一组织行业申报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纳入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了解领域内发展现状和预期前景。
  (二)具有丰富的相关行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地履行职责,积极、独立地开展相关评价、评审、监督等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从事相关行业工作满5年,具备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领域执业资格满3年的。达不到上述职称或从业经验要求,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贡献、享有一定声誉,经省财政厅审核后也可聘用为专家。
  (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工作。
  (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七)经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资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填报《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aochangxun@,打印版同时报送至省评协监管部。
  三、时间要求
  申报资料受理截止到3月19日(以电子版报送时间为准)。
  纳入专家库的专家将以独立身份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评审(包括财政承担还款责任、提供还款承诺或还款保证的项目评审)、投资评审、财政绩效评价、政府采购、财务管理、财务评审、财政监督等财政管理工作,对行业开拓新业务也具有积极意义,各机构应充分重视,认真组织申报。
  附件:
  1: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
  2:专家评审项目(应用方向)一览表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相关附件:
1: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专家资格申请表.xls    
2:专家评审项目(应用方向)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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