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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皖人社发[2014]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3-17
实施时间: 2014-3-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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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新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新要求,推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企战略,紧紧围绕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坚持创新型人才开发与技能型人才培养相结合,创新企业人才体制机制,优化企业人才发展环境,构筑企业人才集聚高地,依托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和创新载体建设,扎实开展企业专项人才活动,下大力气培养人才,加大力度引进人才,千方百计用好人才,促进企业发展上水平,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2.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企业人才总量大幅度增长,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企业人才队伍,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113万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56万人,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00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达到108万人。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 5000件以上,企业研发人员占全社会从事研发工作人员总量的比重提高到80%。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3.加强企业高端人才队伍建设。以扩大领军人才规模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引领企业发展、推进行业进步、取得显著效益的高端人才队伍。围绕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引进产业急需紧缺高端人才力度;突出企业主体,加快实施“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外专百人计划”、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深化校企产学研合作,继续加强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人员创业园等载体建设。重点培育100家高水平的企业科技创新团队,扶持1000名左右引领产业发展的企业技术领军人才。
  4.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以优秀企业家和高级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深入实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脱产培训计划和民营企业家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和专业培训机构,重点选拔300名国有骨干企业负责人参加脱产培训,组织1000名较大规模非公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参加境内外专题培训,组织500名小微企业负责人开展EMBA、MBA研修。大力实施高级职业经理人培养计划,鼓励设立职业经理人培训中介机构,完善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开展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
  5.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专业精湛、结构合理、梯次衔接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推进专业技术知识更新工程、万名企业专业技术骨干培训活动,加大企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选选拔力度。探索建立校企合作服务中心,建立企业专技人才导师制。根据企业的人才培养、项目需求情况,面向国内外知名院校和科研院所柔性聘用一批专家,组成专家咨询服务团队,“一对一”确定导师,使专技人才导师制成为推进产学研转化的重要载体。
  6.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培养企业技师、高级技师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数量充足、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工程。依托大中型骨干企业(集团)、技师学院、公共实训基地等,建设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规模化培养高技能人才。引导企业结合岗位需求,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增强职工岗位适应能力。推动企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探索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度,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模式,通过校企合作、以师带徒方式,对定岗、定向职工或新录用人员开展学徒培训。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才政策体系
  7.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对民营企业引进省外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百人计划”、“万人计划”人员并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我省实际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认定的“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资助。鼓励扶持猎头公司等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组织大中型企业参加海内外有影响的人才展会。在重点企业设立引才(智力)工作站。依托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举办公益性、专题性、常态性的招聘活动,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搭建平台。
  8.企业高层次人才培育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资助。推动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接,吸引博士后人员直接进入企业开展研发,所选科研项目属于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研究课题,可优先立项资助。鼓励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等研发平台。力争 5 年内新增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60个以上。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现代农业的龙头企业引进外国智力、开展出国(境)培训。
  9.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政策。企业的职工技能培训经费支出,按规定标准税前扣除。企业组织实施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的,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不低于每人300元的补贴;企业对在岗职工实施技能提升培训的,根据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按规定给予企业相应补贴;对小微企业聘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人均500元的培训补贴。支持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面向中小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根据培训效果对承担培训的院校给予相应补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统筹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原则上不超过统筹地区当年实际征收失业保险费用总额的12%。
  10.企业人才评价政策。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且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的业绩条件,免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论文数量限制,可凭相应篇数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支持非公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参加高级经济师等职称资格的申报评审。将企业高层次人才纳入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培养选拔范围,定期调整各级各类专家库,逐年加大企业人才入选比例。企业生产一线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职工,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或破格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11.企业人才激励政策。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创新创造的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扩大人力资本作价入股等股权激励范围,健全企业人才产权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对高端人才按国际标准支付报酬。对获得省级政府及以上的人才项目奖励,依法免纳个人所得税。注重认可和宣传企业优秀人才的创新成果,积极开展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黄山友谊奖”、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人才奖励活动,企业入选人数比例不低于60%。鼓励企业对引进的技师和高级技师,比照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政策。
  12.企业人才保障政策。支持成立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协会。依托公共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宣传人才政策,提供人才服务。支持企业为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及时便捷地为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服务。企业人才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在企业中从业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鼓励地方政府在企业相对集中的各类园区为园区企业统一建设人才廉租公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人才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劳资纠纷协调处置机制,有关部门和机构要积极地为企业人才提供法律援助。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户籍管理、档案管理、住房和子女入学(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企业人才同等享受。
  13.引导人才向企业流动政策。有计划地选拔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企业挂职锻炼。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领办和创办企业。建立更为灵活的企业人才管理机制,破除人才流动、使用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各类科技人员在我省兼职创业、在岗创业。
  14.鼓励人才创业政策。支持市、县级政府依法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高层次人才创办有发展潜力的创新科技型民营企业。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创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规定给予20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扶持。加快发展各类创投机构,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贷款等业务的规范发展,完善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的措施。
  四、扎实开展专项人才活动
  15.开展企业人才工作服务年活动。从2014年起开展“企业人才工作服务年”活动。每年确定一个服务主题,从市场和企业需求出发,以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为目标,加大政策支持,讲求工作实效,完善服务平台,促进政府资源向企业倾斜,引导人才资源向企业集聚。
  16.实行企业人才开发目录常态化发布。依托金保工程平台,逐步探索建立企业人才信息统计制度。建立全省一体化、实时化、信息化的发布平台,支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定期发布人力资源信息供需动态目录和紧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目录,指导大型骨干企业制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建立企业高端人才信息库,定期编制、发布全省“产业人才结构分布图”和未来3-5年产业人才开发指导目录。
  17.实施企业人才培训计划。坚持政府扶持与企业自主培养相结合,依托高校、行业协会和社会专业培训机构,重点面向企业经营管理和研发人员开展培训。组织实施“安徽省千人赴港培训”、非公企业创新人才培训、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等人才培训项目,为企业“走出去”战略培养一批复合型的高级企业管理人才、科研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
  18.推进产业人才项目对接。启动“安徽省主导产业才智项目对接会”系列活动。积极推进“校企联盟”行动,以产、学、研、用为纽带,重点开展产业人才培养对接、校企重大项目产业化对接、企业技术难题攻关项目对接、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等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持续的智力支持。
  五、加强企业人才工作组织领导
  19.加强统筹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协调有力、齐抓共管的企业人才工作局面。组织部门负责企业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规划、督促检查,为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企业人才工作的综合协调,在吸引、培养、使用和服务企业人才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国资委、经信委、工商联等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发挥人才开发的主体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努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企业人才队伍;科技部门负责抓好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载体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各类资金,加大对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
  20.加大人才投入。各地要将企业人才工作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合理安排人才开发项目,确保资金科学投向,为人才强企战略的有效实施提供保障。企业要不断加大对自身人才工作的投入,切实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投入优先保证。
  21.强化绩效评估。各地要建立健全人才项目的绩效评估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检验人才工程实施、人才开发培养以及体制机制创新的效果,充分发挥人才资金效益,促进人才政策落实。
  22.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注重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广泛宣传企业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的成功经验,深入宣传有突出贡献企业人才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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