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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武政[2013]95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1-5
实施时间: 2013-1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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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政府部门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对于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廉洁、俭朴、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精神,经研究,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升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具有武汉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各部门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都要实行比较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努力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部门和所有财政性资金。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本级部门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并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和下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密切结合各区、各部门实际,科学制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整体工作规划。以项目支出为突破口,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逐步扩大实施范围。优先选择重大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进行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和财政综合绩效管理试点。
  (三)程序规范,重点突出。建立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着力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四)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要按照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探索引入中介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等第三方力量参与,提高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做到指标科学、数据准确、方法合理,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预算绩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问责,激励约束。建立“谁用款、谁负责”的绩效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低效问责、高效奖励,加大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的应用,督促各预算部门切实承担起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
  三、主要任务
  通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4项工程,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全过程绩效控制和管理。
  (一)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工程
  1.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各预算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政府预算编制的总体部署和财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财力可能和资金需求测算,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绩效计划,设定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细化、量化各项绩效指标。对重大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各预算部门应当在报送财政部门之前自行组织评审。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部分专项资金分配探索引入竞争机制。到2016年,实现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2.强化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预算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为实现绩效目标拟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把绩效目标的审核意见作为预算编制和安排的重要依据。凡不按照规定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不予进入预算编审流程;无绩效或者低绩效的项目,不予列入预算或者调减资金。
  3.同步批复绩效目标。财政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批复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的同时批复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量化。
  (二)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工程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采取项目跟踪、数据抽查和序时情况反映等方式,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及时掌握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当绩效运行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应当暂缓或者停止项目执行。财政部门要探索实施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制度,根据绩效目标,对项目执行不好或者无法执行的项目预算予以调整或者取消,优化支出结构,提升支出绩效。
  (三)实施绩效评价工程
  预算执行结束后,预算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我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自评报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预算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各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有针对性地选取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的项目实施再评价。每年要选择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支出项目,以及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项目,组织实施重点评价,重点评价项目资金占本级专项支出总量的比例到2016年要达到20%以上。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积极开展区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四)实施评价结果应用工程
  1.建立绩效报告制度。预算部门要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下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管理报告,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财政支出绩效情况、存在的问题、纠正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财政部门要对预算部门报送的预算绩效管理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的意见和建议,向同级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建立反馈与整改机制。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具体执行单位,督促其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增强支出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支出行为,降低支出成本。
  3.建立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要将上一年度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重点支持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结果好的部门项目,减少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结果差的部门项目资金安排,取消无绩效或者低绩效项目,优化资源配置。
  4.建立绩效信息公开制度。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预算绩效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绩效信息公开机制,将绩效目标、绩效报告和评价结果等绩效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建立绩效监督和问责机制。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衡机制,实施绩效审计和监察,强化预算绩效监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实行绩效问责制度;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和结果通报、约谈制度。将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同级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评价地区和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组织指导、预算部门具体实施、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问责、各方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制订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预算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理顺工作机制,制订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探索实现绩效监察和绩效审计的途径和方法,落实绩效监督和问责工作机制。
  (二)完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管理流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加快建立科学、规范、实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绩效指标库、专家库、中介机构库和监督指导库,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智力和技术支撑。
  (三)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监督,做到预算编制围绕绩效、预算执行体现绩效、预算监督评价绩效,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预算监督的及时性,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强化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考核督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增强预算绩效意识,培育绩效管理文化,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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