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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与运用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武政[2014]6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14
实施时间: 2014-1-14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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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是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升级,促进城市商业模式改革创新的重要支撑和抓手,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促进各种要素流动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托电子商务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促进我市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部委文件精神和我市服务业升级计划要求,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方针,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目标和服务业升级计划,以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为驱动,着力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巨头,推广电子商务应用,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走出一条既符合电子商务发展规律,又具有武汉特色的创新发展道路。
  二、发展目标
  努力建设与武汉城市功能相适应,主体集聚、标准领先、环境优良的全国重要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一)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翻番。到2016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6000亿元,比2012年增长5倍;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800亿元,比2012年增长3倍,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5%,比2012年增长1倍。
  (二)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优势品牌聚集。到2016年,引进15家国内20强电子商务巨头在我市设立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数据中心及结算中心,培育5家以上本土行业龙头企业。
  (三)电子商务在各行业应用广泛。加速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到2016年,中小企业普遍应用电子商务,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80%。传统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
  (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发挥功效。逐步畅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渠道,建立真实可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信用机制和监管体系,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竞争优势。到2016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额每年平均增长30%以上,打造功能齐全、优势突出、信息共享的电子口岸平台。
  (五)电子商务示范区、集聚区辐射能力不断增强。到2016年,创建5个以上要素集聚、政策创新、产业集中度高的电子商务集聚区;打造10家国内外有影响力、注册用户超过20万户的第三方平台和有较强市场占有率的专业性行业门户网站。
  (六)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全面优化。促进电子商务配套行业成为我市重要的新兴产业,建成较为完善的物流、支付、认证、信用、信息安全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立电子商务行业标准和健全的市场规范与监管机制,全面提高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强力引进国内外电子商务巨头
  根据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际,瞄准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开展针对性招商,促进电子商务巨头在汉聚集,助推我市电子商务迅速做大规模。在充分发挥已落户的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腾讯等项目辐射带动作用的基础上,力争引进更多行业巨头在汉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数据中心、支付结算中心。在引进电子商务产业项目区域布局上,坚持中心城区与新城区各有侧重、分工合作的原则。中心城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楼宇经济,重点引进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区域运营中心、支付结算中心等项目。新城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配套产业,重点引进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分拨中心等项目。(主责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培育壮大本土电子商务企业
  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大力建设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中国公共采购网、武汉良中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鑫太阳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家事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我的百家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具有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小巨人”企业和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宗商品交易商,实行“一企一策”,力争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电子商务机制创新,鼓励优势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和技术手段,整合电子商务产业链。加大对本土中小电子商务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创新和持续发展的生力军。引导电子商务企业细分市场,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开拓新市场。支持各类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开展跨境贸易业务。(主责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产业办、金融办,市财政、工商局)
  (三)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应用
  1.加快推进制造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汽车、钢铁、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等产业的信息应用服务相互对接,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发展工业设计、检验检测、产品研发、专业维修等为制造业服务的电子商务。(主责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实现电子商务与商贸业的有机结合。支持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口北集团有限公司等实体商贸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转型升级发展。鼓励本地钢材市场等大中型批发市场商户开展网上销售。支持规范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建立虚拟特色商业街区。(主责单位:市商务局)
  3.探索电子商务服务“三农”模式。建设统一高效的农产品流通公共信息平台,推进农产品网上产销对接、农商对接、农超对接。建立电子化的大宗农产品交易市场,推动白沙洲、四季美农贸城等农产品批发市场打造和完善电子商务平台。(主责单位:市农业、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4.支持金融、会展、文化、教育、旅游等领域开展数字内容电子商务服务。鼓励养老、医疗、家政、就业、交通信息等民生领域开展面向公众的电子商务服务。充分利用电子商务覆盖面广、便利性高的特点,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持续改善社会民生服务,带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主责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教育、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委)
  5.加快移动电子商务发展。以 “无线城市”建设及其开发应用为重点,加快移动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拓展移动电子商务服务新模式。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电信增值业务服务商、内容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相互协作,建设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深化移动网络在电子政务、企业运营、便民服务中的应用。(主责单位:市信息产业办、金融办,市科技局)
  (四)积极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
  积极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坚持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质量可靠、责任可究的原则,以打造和引进优势平台为基础,以特殊监管区为承载试点的物理区域,通过创新突破和完善现有政策相结合,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增强保税物流中心功能,激活临空经济活力,实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突破性发展。继续推进大通关建设,进一步提升口岸电子税费和物流信息化水平。(主责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业
  实施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业培育工程,建成完善的物流支撑服务、交易服务和衍生服务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推动金融、保险、会展、旅游等专业服务业与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技术服务平台、中介服务平台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主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市金融办、信息产业办,市商务、旅游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域体系建设
  紧密结合区域特点和产业优势,按照错位发展的布局原则,构建五大电子商务核心聚集区。一是汉正街片区,重点打造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中心、应用促进中心和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培育基地。二是中国光谷片区,打造云计算服务基地、全球公共采购服务区、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区和电子商务人才基地。三是临空港经济片区,发展快速分拨物流,拓展高端品牌进出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打造电子商务与快递企业(总部)聚集区。四是武汉新港片区,建设大宗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中心。五是中国车都片区,建设汽车制造业数据处理服务中心,打造汽车及零配件电子商务平台。 (主责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市信息产业办,市商务、科技、国土规划局)
  (二)加强电子商务物流支撑体系建设
  建设物流集中发展区和城市公共物流配送体系,依托航空、铁路和公路枢纽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若干满足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专业物流配送园区。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鼓励更多国内外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分拨配送中心。推动第三方、第四方物流配送企业与连锁经营企业深化业务合作,全面利用社区商业网点开展快件代存自提服务。支持专业化物流信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建立和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物流体系,依托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吸引国际物流业巨头入驻我市。充分发挥特殊监管区功能,提升通关效率。(主责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三)加强电子支付体系建设
  积极发展第三方支付,鼓励发展多种新型支付渠道。加大支付服务创新力度,重点培育一批运营模式、支付方式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的本地第三方支付企业。鼓励第三方支付企业间资源整合,促进第三方支付企业区域集聚。完善第三方支付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专业化、个性化、定制化服务能力。鼓励企业以移动支付、金融IC卡的多元化应用与推广为突破口,建立面向市民、面向社区的在线服务平台,提升社区现代化和综合服务水平。加强对电子支付的风险控制。(主责单位:市金融办、信息产业办)
  (四)加强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电子商务在身份认证、信息比对、电子签约、网络支付、物流配送、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主要环节的信用特征,逐步完善信用服务链,为电子商务的安全运行提供支撑和保障。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信用管理联动机制及资源利用的共享机制,鼓励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平台,建立基于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信息的信用评估和管理制度。建设电子商务企业诚信联盟,抵制不诚信经营。建立信用评价结果公布机制,降低网络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和防范网络欺诈,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主责单位:市信息产业办、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科技、公安、地税、国税、质监局)
  (五)加强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建设
  提高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技术防护和交易信息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在电子商务交易系统中的应用。培育实名认证、数据保全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安全服务业态,扶持电子商务安全服务企业发展。推动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加强对网络经营的综合执法,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保障机制。(主责单位:市工商局、市信息产业办;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地税、知识产权局)
  (六)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以显著提升网络承载能力和设施综合服务水平为重点,建成城乡一体、全市域覆盖、应用丰富的光纤宽带网络和无线宽带网络。加快光通讯城市、无线(WIFI)城市、三网融合工程建设,构建宽带、融合、安全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基础通信业务服务质量,建设公共服务云平台和数据存储灾备基地,为企业提供安全稳定、弹性升级、数据推送、数据集成等云端服务。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和云计算服务企业建设大数据服务设施,面向市场和行业开展云计算服务。(主责单位:市信息产业办、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协调机制
  成立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组织统筹和综合协调,由市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发挥电子商务协会及各类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行业自律。(主责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引进,本土电子商务企业培育,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国家和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以及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等。2014年安排资金2亿元,用于扶持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建设;2015年—2016年,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含跨境)发展。(主责单位:市商务、财政局)
  (三)保障电子商务用地需求
  在我市新设立并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对买地自建总部基地,且符合物流空间布局规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鼓励有条件的区将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对总部设在中心城区、物流基地设在新城区的电子商务巨头,建立城区间税收分享机制,依照物流规划统筹考虑用地要求。(主责单位: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委,市地税局)
  (四)强化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培养和引进一批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在电子商务人才构成、管理服务等方面形成国际竞争优势。逐步提高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入选“黄鹤英才计划”、“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比例。建立互联网产业专业人才库和专家库,集聚海内外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重视电子商务学科教育,优化电子商务教学科目,创建电子商务创新基地和实践基地。建立电子商务培训认证体系,开展面向企业和市民的电子商务培训,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电子商务人才教育高地。(主责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五)加强科研和创新支撑
  鼓励引进或者组建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形成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推动机制。鼓励和支持电子认证、电子支付、信用信息服务等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研究和应用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主责单位: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办,相关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拓宽电子商务投融资渠道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开展电子商务“供应链融资”,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上下游企业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应用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以各种方式引入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战略投资,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缓解电子商务企业融资难等问题。筛选本土优秀电子商务企业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引导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主责单位:市金融办)
  (七)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
  建立网络零售和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定期对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状况、产品信息、交易规模、发展趋势、政策需求等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及时全面反映我市电子商务在各产业部门的发展规模、结构变化、发展水平和趋势。逐步将网络零售交易额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主责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八)完善电子商务法制环境
  抓紧研究出台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推动电子商务地方法制建设。(主责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工商、质监、知识产权局)
  (九)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国际环境
  加强与国外电子商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参与或者举办国际性电子商务论坛,推动电子商务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的广泛交流与推广。(主责单位:市外办、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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