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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14]4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3-11
实施时间: 2014-3-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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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是国家税务总局结合当前形势部署的重大惠民行动,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理念,把“春风行动”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减轻办税负担、方便快捷办税的主要载体。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春风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春风行动”专门班子,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抓住重点,稳步推进。各单位要按照“春风行动”方案,结合实际拟定本单位工作方案。要紧密结合教育实践活动部署,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重点查找和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慵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报”、执法不公等问题,下大力气督促落实整改,要让纳税人切实从“春风行动”中感受到税务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各单位要针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推出更多便民办税措施,推动形成优化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注重交流。要加强对“春风行动”的正面宣传,利用本地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报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将“春风行动”中的亮点、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报送市局“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纳税服务局)部门邮箱。
  四、强化考核,务求实效。要对“春风行动”及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各项便民措施第一时间、不打折扣落实到位。市局将把“春风行动”的推进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开展明察暗访予以督促。对违反规范涉税审批、办税提速减负、优化纳税服务等要求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春风行动”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对完善和发展“春风行动”的建议,请及时向市局“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胡茜  67572965;邱菊 67572897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11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总体要求,为深入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落实“三个服务、三个实在、三个禁止”主题落地要求,结合重庆地税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开展,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地,切实解决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方便纳税人缴明白税、公平税、便利税、诚信税,构建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打好便民办税组合拳,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树立重庆地税的良好形象。
  二、整体规划
  “春风行动”要以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办税负担、纳税诚信、规范执法等方面为着力点,陆续推出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促进诚信纳税、公开执法权力清单等系列行动内容,以“组合拳、递进式”的方式分批进行,从措施推出、细化方案、落地跟踪、明察暗访、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到制度完善实施闭环管理,建立环环相扣的持续改进长效机制。
  三、行动安排
  从今年3月份开始,集中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规范执法行为
  1.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的问题。
  2.工作内容
  规范执法程序,落实税收政策,公开行政审批清单和执法权力清单。摸清地税行政审批底数,公开行政审批目录,明晰市、区(县)两级审批权限,实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国家税务总局和市政府已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不得对已经取消或下放的审批项目、明确为备案类的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界定税收执法权力,清理税收执法依据,厘清税收执法权力事项,摸清税收执法权力底数,编制税收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依法公开执法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打造“阳光地税”。
  3.责任领导:王小渝副局长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办公室、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国际税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监察室、纳税服务局、信息管理中心。
  (二)提高办税服务效率
  1.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慵懒散拖”、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
  2.工作内容
  提速政策服务,对政策制定进行事先征求意见和事后调研分析,税收政策制定实行同步制定、同步解读、同步发布,纳税咨询实行即时答复和限时答复;提速登记办理,实现设立、变更、停复业税务登记事项即时办结,双定户和无涉税疑点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且已结清税款、缴销票证的即时办结;提速发票领用,简化领用手续,实行由窗口单位对发票验旧购新并即时办结,简化代开发票审核程序;试点电子发票;提速多元办税,开发电子税务局,扩大网上申报比例和网上办税业务范围;深化移动办税服务,加大对边远山区巡回服务力度;提速涉税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模式,扩大即办事项范围,试行先批后审;提速投诉处理,完善投诉处理快速响应机制,拓宽投诉渠道,建立完善以“查、转、回、督”为主要模式的投诉分级管理机制,试行投诉受理及处理由纳税人同步参与互动。
  3.责任领导:涂放姑纪检组长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局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收入规划核算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管理中心。
  (三)推行首问责任制
  1.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
  2.工作内容
  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度,对区县局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接待纳税人或接听纳税人电话办理事项、寻求帮助的部门和人员,明确首问责任人、办理程序、办理标准、岗位职责、处理方式、沟通协调、后台支撑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督促首问责任制有效落实,促进为税清廉。
  3.责任领导:涂放姑纪检组长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局
  责任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人事处、监察室。
  (四)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1.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纳税人“三减负”的问题。
  2.工作内容
  减轻资料报送负担,积极推广纳税人涉税资料的电子档案管理,实行纳税人提供资料一次报送、信息共享,逐步取消网上申报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的报送;减轻表单填写负担,推广、扩大免填单业务范围;建立面向纳税人的涉税系统技术问题受理、反馈机制,解决纳税人反映集中的涉税软件技术运维快速处理问题;减轻税务检查负担,统筹发布纳税评估任务,统筹进户执法检查,规范、简并进户执法事项,原则上一年内不对同一纳税人重复税务检查,探索对共管户联合进户执法。
  3.责任领导:董青副局长
  牵头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责任单位: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国际税处、纳税服务局、信息管理中心。
  (五)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
  1.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不诚信纳税的问题。
  2.工作内容
  加强对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细化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落实有关激励惩戒措施,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落实好绿色通道等更多的办税便利。试行纳税信用“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对严重失信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实现纳税信用信息的社会共享。
  3.责任领导:涂放姑纪检组长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局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稽查处。
  (六)廉洁办税
  1.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吃拿卡要报”的问题。
  2.工作内容
  开展“吃拿卡要报”专项治理;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政风行风问题开展检查,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3.责任领导:涂放姑纪检组长
  牵头单位:监察室。
  责任单位:人事处、纳税服务局。
  四、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春风行动”领导小组,由黄玉林局长任组长,尹崇东副局长、董青副局长、涂放姑纪检组长、罗箭宇副巡视员、王小渝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国际税务处、收入规划核算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稽查处、督查内审处、人事处、行政处、基层工作处、监察室、信息管理中心、纳税服务局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局,负责行动的具体协调等工作。市局领导结合联系区县局情况对“春风行动”进行指导,定期通报“春风行动”进展情况。
  (二)加强分工配合。纳税服务局负责“春风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信息系统统筹规划工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各具体措施牵头处室负责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实施时间、工作步骤、落实措施等。
  (三)加强宣传报道。办公室负责制定宣传报道总体方案,统筹实施“春风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各相关处室负责提供宣传素材、审核新闻稿件、接受媒体采访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办公室负责行动措施的绩效考核,并及时进行跟踪督办;纳税服务局根据绩效考核跟踪情况,会同监察、人事部门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并通报结果、反馈察访结果和工作改进建议;相关单位依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完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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