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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陕政办发[2014]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2-28
实施时间: 2014-2-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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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面对市场需求不足、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2014年我省工业要坚持稳中有为,着力提质增效,把稳增长的着力点放在促运销、降成本上,迎难而上,综合施策,实现全省工业持续稳定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十条意见:
  一、打通绿色运输通道。实施铁运、路运、水运绿色物流工程,降低煤炭等大宗物流成本,扩大煤炭运输和销售,巩固和拓展湖北、湖南、四川、重庆、安徽等市场。创新煤炭销售的商业模式,健全区域煤炭网上交易中心,扩大网上销售规模。
  二、进一步清理对企业的不合理规费。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稳定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煤炭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3]43号)等政策,继续停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凡未经国家和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从低收取。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强力推进用电(气)企业与发电(气)企业直接交易。抓紧出台实施办法,在重点行业推行试行。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用电效率,营造陕北合理电价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一是继续执行省政府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政策,促进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改造提升,开拓市场和产品销售。二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陕汽、比亚迪、吉利等省内汽车纳入政府采购。三是加大省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销售,加快推动西安新能源汽车试点,推进西安、宝鸡、咸阳、汉中、榆林等5个市开展甲醇汽车试点,扩大甲醇产品销路。
  五、鼓励企业创新。一是省内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列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并投向市场的首台(套)产品,可以省政府采购方式首购或订购;对进入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省上给予奖励。二是抓好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技术创新研发平台建设,使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240家以上,国家级达到20家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科技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5%,研发投入占比达到1.8%。三是组织实施500项重点新产品项目,认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5家。
  六、加强产销衔接。一是鼓励各市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提高协作配套水平。组织省内项目建设单位与建材、冶金、装备和电子企业对接,扩大省内产品配套。二是打造陕北大漠光伏、风电区,加快光伏电站建设速度,积极推广分布式发电,促进省内光伏产品销售,力争光伏发电装机量达到 1000 MW左右。三是打造消费品行业品牌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销售收入实现新突破和国际市场开拓显著的企业进行超销售奖励。四是抓住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机遇和东盟自贸区建成的契机,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多种形式的陕西名优工业品推介促销活动,拓展国内外市场。
  七、积极开展企业降成本增效益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大力推动新技术应用,创新企业管理,适时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销率,开展节能降耗活动,挖掘内部潜力,减少企业非生产性成本。继续开展百户企业跟踪服务活动,及时掌握企业生产、效益、销售等情况,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八、保持主要工业品稳定增长。煤炭产量5.3亿吨,增长6%;原油3800万吨,增长3%;原油加工2200万吨,增长5.8%;天然气415亿方,增长12%;发电量1590亿千瓦时,增长8.5%;甲醇、烯烃、醋酸等能化产品340万吨,增长9.7%;化肥(折纯)140万吨,增长16.67%;十种有色金属180万吨,增长12.5%;钢材1750万吨,增长10%;水泥8745万吨,增长6%;汽车48万辆,增长14.3%(其中轿车36万辆,增长12.5%;载货汽车12万辆,增长20%);发动机30万台,增长20%;汽车变速器69万台,增长20%。
  九、支持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2014年全省工业新增产能项目850多个,其中列为重点项目的200多个,可新增产能1200亿元。要集中力量做好对这些项目的跟踪服务协调工作,对重点项目采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措施,确保这些项目按期投产并达产达效。
  十、加大企业主体培育工作。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全年新增小微企业2.5万户,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0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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