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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四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人社[2014]15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4-1-30
实施时间: 2014-1-30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292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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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园区)人社局,局机关各处室、各单位:
  现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四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30日
  2014年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上级人社部门的工作要求,牢牢抓住“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坚持稳中求进、量质并重,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调整各个环节,实现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新发展。
  一、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一)确保完成城乡就业工作目标。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6万人,新增城镇就业中大学以上人员占比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5万人,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万人。
  (二)完善并落实就业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就业促进政策,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就业公平、创业公平,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加强失业预防与调控,加快推进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建设。
  (三)重视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发挥市场配置主渠道作用,办好各类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高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到95%。做好离校未就业南京籍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完善服务措施。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实现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就业。开展“就业援助月” 、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帮助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推动劳务品牌创建壮大,加强劳务对口支援,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工作,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次,新增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1.3万人。
  (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鼓励扶持以大学生为重点的各类群体自主创业,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加大落实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办好第二届大学生创业大赛。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载体建设,创建大学生创业园5个。全年培育自主创业1.1万人,创业带动就业8万人,其中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2700人,扶持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1500人。
  (五)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完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组织体系和管理体系,改革培训补贴模式,拓展补贴培训工种范围,规范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加强培训过程监督和质量评估,推进就业培训信息化建设。加强创业指导和培训,认定一批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全年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30万人次,实施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15万人次。
  (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就业服务。规范职介机构行为,提高职介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用工动态监测工作。完善企业职工合同备案工作。增强南京公共就业服务网、12580求职通、就业“e”图等网上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实体市场与网上市场就业服务有效对接。
  二、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继续完善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畅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推进企业年金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完善养老、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医保同城联网结算,有序推进医保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工作。
  (八)推进社会保险全民覆盖。开展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推动各项保险及各类保障人群应保尽保。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健全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机制。引导中断缴费人员接续缴费,进一步完善对用人单位的欠费监管,探索建立清欠保障机制。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净增30万人次,基金征收总额432亿元,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
  (九)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做好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被征地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养老待遇、“五老”人员养老待遇的调整工作。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4%和74%。提高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的新要求,调整完善我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十)强化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审计,加强对关键环节、岗位的监控,实现各环节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加强对外稽核,扩大缴费基数稽核的覆盖面,对缴费异常的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加强对医保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管,开发启用医保审核监控系统。推动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探索建立总额控制下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指标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结算办法。
  (十一)提升社保公共服务水平。拓展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活动内涵,改进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与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活动有机结合。全面完成第三轮免费健康体检。加强退休人员自管互助组织建设。规范个人权益管理,完善全市参保缴费证明管理方式,扩大“社保通”的服务范围和内容,探索个人权益记录单自助打印新模式。
  (十二)加强社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展“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功能,落实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落实社保标准化建设方案,建立标准化工作体系。推进退休人员档案数字化建设。梳理市、区经办机构职能,逐步统一市、区经办架构。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推进实施“321引进计划”和“高端团队计划”,全年引进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780人以上,引进高端人才团队20个以上。举办第七届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组织“321创业大赛”。做好“外专千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江苏省双创计划”等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完成第三届“金陵友谊奖”评选。
  (十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家队伍的选拔推荐工作。继续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选拔重点项目,设立专家服务基地。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继续组织好“六大人才高峰计划”、“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等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深化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稳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做好中高级职称评委库换届工作,加强职业资格审核。修订并实施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十五)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文件精神,加大落实力度,促进技工教育可持续发展。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管理。扩大政府购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范围。完善企业上岗和初、中等级技能人才及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工作机制。组织参加国家和省级技能大赛。推进技工院校整合,强化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升办学能力,全年招生量1.2万人,毕业生总就业率95%以上。完成南京技师学院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工作。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拓宽职业技能鉴定覆盖面。认真做好2014年全市职业院校毕业生、全国全省新职业、技师及社会化鉴定“四项统考”工作。全年职业技能鉴定12.5万人次,全市每万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达到590人。
  (十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贯彻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实施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跃升计划。进一步增强“南京蓝卡”综合服务功能。推进市、区两级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共享和联动服务模式。提升人才档案管理与人事代理服务水平。提高人才市场人才配置效能,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
  (十七)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按照部署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研究制定后续管理政策。出台并实施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的意见,加大公务员考核奖惩力度。
  (十八)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精心组织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和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严格规范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干部跨部门轮岗交流。稳慎推进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申报审批,做好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工作。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各类能力素质培训。启动公务员考核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十九)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参与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研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分类制定相应的人事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地实施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合同聘用“三项制度”。学习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任务,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编外用工人员规范管理。加快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十)稳妥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坚持把军转安置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全面落实军转安置政策,继续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积分选岗、保底安置”的办法,推进团职干部和九级以上技术干部安置办法改革,确保完成年度军转安置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和改进军转干部培训工作。继续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二十一)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大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工作的扶持,充分利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信息服务平台做好就业创业引导。强化市、区、街道、社区的联动机制,不断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体系。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十二)提高人事考试科学化水平。做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各项考试工作。改进考试管理,提高考试质量,完善制度和程序,确保考试安全。继续扩大人事考试基地规模。进一步抓好命题专家、人事考试从业人员和面试考官队伍建设。
  六、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二十三)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和世界500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将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纳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范畴,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落到实处。强化企业工资总额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继续完善我市企业薪酬调查制度。科学合理制定和发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
  (二十四)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和要求,调整优化工资结构。加强对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指导。研究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办法。
  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十五)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6%,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继续加强劳动关系监测预警工作。完善特殊工时劳动关系标准管理。
  (二十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推进市区两级仲裁院实体化建设,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提升仲裁员素质能力。组建审理监督庭,对全市各级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进行评查,创新评查方式。全年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4%,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案件率不低于50%。
  (二十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加强举报投诉联动平台建设,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日常监察工作力度,开展主动巡查1.4万户,全年完成书面审查4.8万户。根据不同时期劳动用工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八、建设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八)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服务的规范化水平,为城乡民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十九)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一体信息系统建设。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完善网上办事制度,年内凡是能在网上办理的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按时、保质完成金保工程数据上传任务。推动社保档案数字化系统建设。做好市民卡制卡发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三十)提升信息咨询服务能力。推进职业化咨询服务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全年电话咨询人工服务接通率达到78%。完善信息流转制度,实现“12333”咨询服务信息动态更新。优化“12345”工单网上办理系统,确保工单办理质量,提高群众满意率。
  (三十一)建设公共培训平台。建立南京公共学习培训网,为公务员、军转干部、事业单位干部、专技人员、高技能人才五大类学员提供网上学习系统,加强全市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建立学习培训考核管理系统,实现学习培训的常态化管理。
  九、推进综合管理工作
  (三十二)推进综合改革工作。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全面落实人社工作领域各项改革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制定我局实施方案,明确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对重点改革任务实施目标管理,确保取得预期成果。同时把握相关领域改革对人社工作的要求,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改革任务。
  (三十三)推进调查研究、规划、统计工作。结合南京实际,围绕人社领域重大事项及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全局性、制度性问题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继续推动实施“十二五”人社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专题研究。严格依法统计,加强统计报表管理,优化统计指标。加强统计基础数据整理和统计分析,提高决策咨询服务水平。
  (三十四)推进依法行政。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地方性立法工作。做好政策事项评估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时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局领导出庭应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最大限度落实简政放权,切实做到凡是能下放到区(园区)的事权全部下放到位。
  (三十五)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完善专题新闻发布会制度,抓好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的主动策划与宣传。做好网络问政、政务微博等网络平台工作,提高正面引导能力。加强舆情监控分析,主动把握舆论动态,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处理负面新闻的能力。
  (三十六)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加强源头预防,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严格执行重大信访事项协调会办制度,强化信访案件督办工作。坚持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加强敏感时期、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稳控工作。落实信访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十、加强自身建设
  (三十七)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强化为民意识、服务观念,继续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认真执行已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做到践行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的常态化、长效化,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重视市区联动,搞好人社系统教育实践活动的衔接。
  (三十八)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继续抓好中央、省、市各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大重点热点工作和群众关心问题的落实力度。健全窗口管理制度,完善窗口综合管理系统,实施全局服务窗口“四统一”管理。开展作风评议活动,努力提升全局作风建设水平。
  (三十九)加强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把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着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贯彻落实中纪委、省市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回归主业”精神,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干部考评机制,完善竞争择优选拔任用工作。加强人社系统干部职工政策业务培训,加强培训管理,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推进群团组织建设,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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