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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3-6
实施时间: 2014-3-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781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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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研究,对《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2012年第6号)予以废止。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按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2012年第10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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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lwcwzml   2014年3月7日
什么情况,没有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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