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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区域旅游协作发展机制推进“一心三带”旅游经济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渝府办发[2014]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14
实施时间: 2014-1-14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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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加快建设五大功能区的意见》(渝委发[2013]1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努力打造都市旅游经济核心区、渝西旅游经济带、渝东北旅游经济带和渝东南旅游经济带(以下简称“一心三带”),助推全市五大功能区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区域旅游协作发展机制、推进“一心三带”旅游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协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五大功能区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市内各相关区域旅游联动协作,因地制宜地打造“一心三带”区域旅游经济带,促进全市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开放原则。开放是搞好协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区县(自治县)要主动打破行政障碍、市场障碍、信息障碍、交通障碍,为区域旅游协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坚持自愿原则。区县(自治县)是区域旅游协作的主体。要根据本地实际,自愿选择参加区域协作的范围、方式和内容。
  三是坚持特色原则。支持旅游产品差异化发展。各区县(自治县)要立足自身资源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培育旅游核心竞争力,形成区域特色旅游产品。
  四是遵循规律原则。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政府负责引导、协调、服务,企业按市场规律运作;要遵循旅游发展规律,以人流带动资金流、信息流、消费流,促进区域之间的旅游联动发展。
  五是制度管理原则。建章立制,以制度和章程约束规范政府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旅游协作发展的行为。
  六是合作共赢原则。实行资源共享、景区互推、客源互送、商品互进、有序竞争,实现合作双赢。
  (三)协作目标。
  有效整合都市旅游经济核心区、渝西旅游经济带、渝东北旅游经济带、渝东南旅游经济带旅游资源,打造“山水都市、渝西走廊、长江三峡、乌江画廊”四大区域旅游品牌,提升“重庆非去不可”的吸引力,把重庆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二、区域划分及发展重点
  (一)都市旅游经济核心区。涵盖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的主城区,包括两江新区和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其旅游发展的重点是都市旅游业和城市休闲旅游业,并把旅游业打造成重要的现代服务业。
  (二)渝西旅游经济带。涵盖城市发展新区的有关区县及有关开发区,包括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和万盛经开区。其旅游发展的重点是城郊休闲旅游业,并把旅游业打造成重要的现代服务业。
  (三)渝东北旅游经济带。涵盖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的有关区县,包括万州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其旅游发展的重点是生态旅游、人文旅游,打造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升级版,并把旅游业打造成支柱产业。
  (四)渝东南旅游经济带。涵盖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有关区县(自治县),包括黔江区、武隆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其旅游发展的重点是民族民俗文化生态旅游业,加快建成民族民俗文化生态旅游带,并把旅游业打造成支柱产业。
  根据旅游发展需求,支持有关区县(自治县)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跨区域旅游协作,实现共同发展。
  三、主要任务
  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要求,在旅游规划、旅游交通、旅游宣传营销、旅游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协作发展。
  (一)编制完善一批区域旅游规划。根据五大功能区发展需要,在修订完善《重庆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或修订一批重点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旅游发展规划,推动“一心三带”特色化整体打造与集约化开发利用,避免重复建设,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
  (二)着力建设一批重点旅游项目。根据“一心三带”旅游发展基础,规划建设一批重点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景区及度假区、旅游集散中心、智慧旅游景区等项目,争取国家支持创建渝东北秦巴山地区和渝东南武陵山地区旅游扶贫试验区以及长江三峡旅游综合试验区,提高“一心三带”区域旅游发展整体水平。
  (三)建立统一开放的区域旅游市场。破除行政壁垒,游客互送区域景区,旅游商品互进区域市场,旅行社相互服务区域市场,实现旅游市场开放联动。
  (四)制作一部区域旅游形象宣传片。支持塑造“一心三带”区域旅游品牌形象,制作一部区域旅游形象宣传片,借助广播、报刊、网络、影视等宣传营销渠道,加大区域旅游宣传营销力度,提升区域旅游吸引力和影响力。
  (五)构建一张便捷的区域旅游交通网络。把“城景通”“景景通”公路建设纳入全市交通规划,打通“断头路”,形成旅游连线和环线,建成水、陆、空立体的旅游交通网络。
  (六)建立一套规范的旅游标识体系。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建设全市统一规范的旅游标识体系。重点交通干线旅游标识的设立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县乡道、村道旅游标识的设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景区道路旅游标识的设立由景区负责实施。
  (七)推出一张区域性的导游导览图。在各区县(自治县)编制完成旅游导览图的基础上,由市旅游局会同“一心三带”区域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推出详实的区域性导游导览图。
  (八)探索实行旅游景区一票制。按照市场规则,推行各区域内旅游景区门票互惠等机制,逐步实行旅游景区一票制,方便游客出游,促进景区游客互送。
  (九)推动旅游监管执法一体化。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实行区域联动执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经营服务,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建立区域联合应急救援体系,及时、高效地为游客提供旅游应急救援服务。
  (十)建设统一的“智慧旅游”体系。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打造区域旅游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智慧营销体系,重点建设公共信息服务、景区智慧管理、区域旅游产品智慧营销、应急智慧调度等平台,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主导作用,积极主动参与“一心三带”区域旅游协作,加快推进区域旅游协作有关工作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委、市民宗委、市旅游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解决“一心三带”区域旅游协作发展中有关项目、规划、资金、用地、交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市旅游局要建立局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区域旅游协作发展的工作机制,具体指导、协调解决“一心三带”区域旅游协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区域旅游协作发展。为推进区域旅游协作各项工作,每年为“一心三带”区域旅游协作组织安排一定的工作补助经费。工作补助经费列入市旅游发展资金预算安排。
  (二)建立区域政府旅游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一心三带”区域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间的区域旅游协作联席会议机制。区域旅游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域范围内的旅游规划、旅游宣传营销、旅游公共服务、旅游交通衔接等事项;采取轮值制,每年确定1个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作为轮值主席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和承办联席会议,推动区域旅游协作;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轮值主席单位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负责人、旅游局局长,市旅游局分管负责人和联系指导处室负责人,涉及议题的市级部门有关负责人。
  (三)推动形成有效的市场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牵头作用,通过市场手段,建立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的旅游企业联盟(如旅行社联盟、景区联盟、旅游饭店联盟、旅游商品企业联盟等)及不同特色的旅游产品联盟等,切实推进区域旅游市场发展。
  (四)为区域旅游协作提供金融支持。以市旅游发展资金为引导,广泛吸纳社会资金,设立旅游文化投资基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旅游项目投融资提供支持。发挥旅游担保、旅游小贷公司及其他专业金融服务机构作用,扩大融资渠道,着力解决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投融资瓶颈问题,为旅游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五)支持实施区域旅游整体宣传。重点支持“一心三带”区域旅游整体宣传。市里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鼓励各区域、各区县(自治县)通过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推广重庆旅游形象;由市政府新闻办、市旅游局适时组织境内外媒体到各区域开展统一的媒体采访、报道,塑造区域旅游整体形象;由市旅游局通过政务网、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手机报等渠道,加大对各区域旅游的整体宣传力度。
  (六)支持实施区域旅游整合营销。重点支持“一心三带”区域旅游整体营销。要修订完善《重庆市入境旅游奖励办法》《重庆市长江三峡旅游奖励办法》《重庆市市内旅行社奖励办法》和《重庆市长江三峡游船奖励办法》等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研究制定组团、专列、包机等游客到“一心三带”旅游的专项奖励办法,支持万州、黔江等支线机场和相关高铁站发挥旅游集散功能,探索依托市旅游营销中心建立“一心三带”区域旅游营销集团,整合区域旅游要素、线路产品、游客组织、销售管理等资源,对外统一营销,避免无序竞争,做大游客总量,促进旅游消费。
  (七)支持创建区域旅游品牌。重点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创建区域旅游品牌。市旅游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支持和指导区域旅游协作区在加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力度的基础上,开展旅游标准化建设试点,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标准化体系,提升重庆旅游发展的质量、水平和效益。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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