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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29号文件加快船舶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政发[2014]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2-27
实施时间: 2014-2-2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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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要求,加快我省船舶工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施高端高质高效战略,摈弃外延式发展模式,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淘汰造船、修船低端落后产能,做大做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培育发展游艇产业,促进配套服务业由弱变强,走出一条以自主研发设计为先导、以重大项目集成创新为依托、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发展的转型升级之路,形成结构更加优化、技术更加先进、优势更加突出、竞争力显著增强的产业格局,促进全省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控制增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严控船舶新增产能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中小企业转型转产,融入大企业生产协作配套体系。
  2.自主创新与引进创新相结合。以重大项目集成创新为牵引,凝聚各类创新要素,推进自主创新、集成创新与协同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技术和人才,提升发展动力。
  3.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相结合。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造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营商环境。
  (三)主要目标。
  1.产业经济平稳发展。骨干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
  2.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新建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三大主流船型符合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要求,大型豪华客滚船、远洋渔船等实现升级换代;关键配套设备技术研发取得突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创新体系基本建成,深水钻井平台设计建造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具备超大型豪华游艇的自主设计制造能力。
  3.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化解过剩产能取得突破性进展,低端落后产能退出市场;企业兼并重组稳步推进,产业集中度提升;一批中小企业转型转产,大企业建立现代造船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产能结构。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增造船、修船、海洋工程装备基础设施(船台、船坞、舾装码头)建设,遏制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矛盾。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大企业集团;鼓励中小企业转型转产,发展中间产品及修船等业务,开拓非船产品市场。全面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交水发〔2013〕729号),鼓励老旧运输船舶、客滚船的淘汰更新和公务船舶、渔船的更新改造,鼓励建造符合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绿色环保船舶、特种船舶、远洋渔船、玻璃钢渔船及海上行政执法、救助打捞、资源调查、科学考察等公务船舶。实施渔船标准化改造工程,推广标准化渔船船型,加快对老旧渔船的报废更新。推广LNG(液化天然气)燃料等船舶新能源技术,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力开拓国内市场,消化过剩产能,实现产能结构调整优化。
  (二)实施重点产品集成创新。重点推进实施具备基础设计能力、市场需求量大的400英尺自升式钻井平台等项目的集成创新与协同发展。针对项目技术含量高、标准要求严、涉及单位多、创新难度大的特点,充分发挥研发设计机构、总装企业、配套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等项目实施主体的积极性,推进项目自主研发设计,确定平台概念设计、基础设计方案和技术规格书;推进项目商务运作,开展产品市场定位、市场开拓、投资融资、销售租赁等;推进项目总装制造,抓好钢材研发、配套设备集成、平台建造调试等。通过该项目实施提升基础研究设计能力和本地化配套率,促进现代造船模式建立,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探索建立政府协调、市场导向、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协同创新机制,激活各类创新要素,增强海洋工程装备研发设计建造能力。
  (三)加快培育发展游艇邮轮产业。加强游艇产业统筹规划,产业基础较好的市要把游艇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并做好与服务业、旅游业以及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衔接,优化产业布局。发挥骨干企业优势,建设游艇及核心零部件制造基地,形成世界知名品牌豪华游艇设计制造能力,积极参与国际游艇市场竞争。适应大众化游艇消费需求,大力发展观光客船、公务艇、休闲钓鱼艇等,提高市场占有率。依托骨干企业加快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游艇发动机、推进装置的研发,实现规模化、品牌化生产。加快钢材、复合材料、铝合金等艇体材料以及零部件研发,提高本地化配套水平。推进游艇邮轮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游艇服务业和邮轮度假旅游等新兴产业,把游艇邮轮产业逐步培育成为我省优势服务产业。研究制订游艇安全监管、检验登记、航行停泊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产业发展保障体制机制。
  (四)提高配套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实施品牌战略,支持企业建立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做精做强优势产品,巩固提升船用主机、压载水处理系统、锅炉、风机、气象仪、监测检测仪器仪表、海洋钻机等配套产品,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提高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引进一批重点技术和高端技术人才,着力解决一批关键产品技术瓶颈,加快高等级船用板材、钻井平台用钢等新材料和双增压发动机、双燃料发动机等关键设备研制,抢占高端市场。进一步强化关键系统集成,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加快海外技术服务和营销网络体系建设,提升全球化配套服务能力。
  (五)推进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加快中集海工研究院、中船重工青岛海洋装备研究院、山东船舶技术研究院船舶设计有限公司、山东中———乌特种船舶研究设计院、京鲁船业“远洋渔船与建造技术示范基地”等平台建设,整合其创新能力承担或参与国家集成创新工程。探索建立技术创新与标准研制同步推进工作机制,提高技术创新的标准化和市场化水平。积极吸引国内外研发设计创新团队和专业人才,打造产学研联盟,解决我省船舶研发设计能力薄弱的问题。充分利用境外人才、技术、资源,支持企业“走出去”重组境外研发中心。发挥有关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创新优势,新建一批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深化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豪华游艇制造及配套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夯实自主研发创新基础。
  (六)促进产业军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央军工集团及其所属科研院所综合优势,加快推进军工技术、装备、人才、资源等各类创新要素向民用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建造领域转移。充分发挥我省造船、修船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技术人才优势,积极承担军用海运装备和驻岛部队作训及生活服务设施研制任务,参与军船市场竞争。发挥我省船舶配套产品优势,积极参与舰船集成配套或二级配套,进入舰船配套体系;发挥大型客滚船等品牌优势,拓展民船军事运输保障功能;适应省内舰艇基地发展要求,发挥民船技术保障优势,开展舰艇配套、维修、拆解及其他服务业务。发挥军地资源优势,开展军民两用技术协同创新、资源共建共享,促进军民两用技术产品的融合发展。
  (七)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风险预警。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要求,加强企业以“降本增效”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管理。围绕建立现代造船模式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广应用节能节材降耗的技术和工艺,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提高企业发展质量效益。加强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规范企业生产标准。探索建立各类风险控制机制,增强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调控指导。严格落实国发〔2013〕29号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造船、修船和海洋工程装备基础设施(船台、船坞、舾装码头)项目,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和岸线供应、环评审批等相关业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各有关市、县(市、区)要认真清理船舶行业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对各类违规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停建的违规在建项目,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妥善做好债务、人员安置等善后工作。对已经建成的违规产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入条件等进行处理。在满足总量调控、布局规划、兼并重组等要求的条件下,推动基础设施能力整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企业转型转产。
  (二)强化技术创新。抓住兼并重组、产能整合的契机,建立健全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区域创新平台、产业创新联盟等各类技术创新平台为核心的自主创新体系。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创新合作模式,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层次,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引导企业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增强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加快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引进,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促进船舶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引进国外高级海洋工程装备专业人才和研发团队,为各级各类人才的创业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搞好信贷融资支持。引导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化融资渠道,丰富融资业务品种,不断拓展对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资金支持渠道。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开展船舶买方信贷等业务,加大对在省内骨干船厂订造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的境外船东的信贷资金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做好对在省内订造船舶且船用柴油机、曲轴在省内采购的船东的融资服务,加大对船舶企业兼并重组、海外并购以及中小船厂业务转型和产品结构调整的信贷融资支持。研究开展骨干船舶企业贷款证券化业务。积极引导支持骨干船舶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船舶融资租赁试点。
  (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鼓励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关产品,搭建信用风险控制体系。引导企业利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建立船舶与海洋平台等在建及交付全流程的海外风险保障机制。引导企业合理利用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尤其是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提高企业谈判地位与议价能力,推动企业抢抓订单;有效利用信用保险项下的保函业务,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及履约能力。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多产品组合方式,支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出口。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机构通过提供出口信用保险的全流程一揽子解决方案,帮助企业解决“交船难、接单难、融资难”等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优化营商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宏观调控,创新行政模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55号),加强政策措施及标准规范等宣传,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环境。加强行业协会及专业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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