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3-4
实施时间: 2014-3-4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0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做好2014社保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4社保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标准以政府公布为准。
  二、参保登记时间
  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间为2014年3月5日至5月25日。
  三、缴费时间
  参保村居及学校先行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待新的参保缴费标准公布后再行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居(村)委会登记参保,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已停止其2014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若以其他身份继续参保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2013年7月份毕业以及其他原因已离校的学生,所在学校务必及时完成上述学生的停保减员手续。2014年的毕业生仍可在原学校自愿办理参保缴费。
  (三)参保人员需办理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应于2014年5月25日前向居(村)委会或学校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
  特此通告。
  2014年3月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鞍山市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2002/8/1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 琼府[2007]35号 2007/5/31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 长府办发[2011] 2012/1/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 鲁政办发[2014] 2014/1/27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豫政[1999]38号 1999/5/13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 十政发[1999]71 1999/11/13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香港 粤医保函[2021] 2021/6/29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0/12/1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 浙劳社医[2008] 2008/1/14
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