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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实施前后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信字[2014]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14-2-26
实施时间: 2014-2-2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63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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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化管理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近几个月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管理机构紧紧围绕登记制度改革这项重点工作,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以敢于担当的勇气和甘于奉献的精神,不辞劳苦、攻坚克难,有效推进了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工作。2月25日下午18时至21时,总局刘玉亭副局长率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专程到信息中心了解情况、研究工作,对信息化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实施前后信息化工作提出了要求。根据总局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改革正式实施前后信息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内容的调整
  请按《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整的内容》(附件一)于2月28日前对已开发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总局将于3月1日正式向社会发布上线。特别要说明的是新调整的内容增加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事项,有关说明详见《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中相关内容(附件二)。各省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功能的开发。关于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具体要求,总局将另行发文。各单位一是要组织力量对已开发的系统进行功能、性能和压力测试,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二是要加强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保证数据的准确和完整。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将本局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作的技术人员姓名、手机号告总局信息中心,联系人:韩春晓,电话:88651635,15117942236,邮箱:hanchunxiao@saic.gov.cn。
  二、关于系统运行保障和信息安全工作
  3月1日开始,各地登记管理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正式对社会服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倍受社会关注,系统上线初期访问量将会激增。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保证信息安全。一是要合理测算用户数量和访问峰值,进行压力测试,保证足够的网络带宽,搞好数据备份,保证运行环境正常;二是要以防病毒、防攻击、防泄密、反窃密的“三防一反”为重点,有效增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三是要加强信息系统监控,要采用技术和管理等多种手段对公示信息进行敏感性检查、过滤,发现异常要果断处置,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总局信息中心报告,。3月1日至全国两会结束前,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和承建商技术人员值班,加强检查,并确保通信联络24小时畅通。
  三、关于舆情监测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对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实施前后有关舆情的监测和研判,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发现负面信息,属于本辖区范围的,要及时报告本局领导,做好应急处理,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四、关于数据统计工作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改革的实施,其成果将会在市场主体有关统计数据上反映出来。因此,从3月1日至15日各地信息化管理部门加强数据中心汇总工作,并协调登记、统计部门每日生成统计数据。
  (一)数据中心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商办字[2014]11号)的要求保障数据汇总。
  1、全力保障按既定时点每日集中和上报工作。省局负责监督本级并指导下级完成每日全省数据的传输集中工作,保证实时或定时将本辖区内各级工商局、分局数据汇总至省局,并按照总局要求,由数据中心值班人员负责及时、稳定、完整上报数据至前置机,每天记录、查看上报情况,处理上报异常。
  2、全力保障前置机的正常运行。发现前置机上报库、上报系统及相应存储空间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总局,并限时解决。
  3、全力保障前置机网络联通。发现网络问题导致前置机无法联通,各省局信息化管理机构要配合总局解决。
  (二)统计数据生成工作要求
  为了及时了解各地市场主体登记情况,特制定市场主体基本情况日报表(见附件三),内容包括市场主体主要数据,各地统计数据生成部门应按照如下要求上报:
  1、2月27、28日对市场主体日报表上报情况进行测试,各地应在每天上午10点前上报前一日的报表数据,上报地址为“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报表上报接收管理平台”,入口为“日报”,具体上报方法和上报统计报表相同。
  2、3月2日至3月16日每天上午10点前上报前一日的报表数据。
  (三)值班要求
  各地按照要求确定并于2月27日上午10点前上报数据中心值班人员、统计值班人员,并在总局确定的时间段内组织值班,完成相关工作。
  总局相关工作联系人:
  数据中心:   袁瑞丰,电话:88651675,18910913758
  邮箱:yuanruifeng@saic.gov.cn
  袁宝智,电话:88651684,13516001579
  统计数据生成:何莉萍,电话:88651687,18910913750邮箱:heliping@saic.gov.cn
  王磊,电话:88651821,13718471202
  五、关于宣传工作
  3月1日至15日期间,请各地及时总结工作情况,每日15:30前上报总局信息办,主要内容包括:总体工作情况、数据统计情况、网站访问量情况、舆情监测情况、问题应对情况等,报送邮箱:xuruwen@saic.gov.cn。总局信息办在汇总上报总局领导的同时,将编发快报发送系统。
  当前,各地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的关键工作市场主体登记系统改造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已接近尾声,希望大家再接再厉、通力协作,圆满完成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任务。
  附件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整的内容》
  附件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
  附件三:《市场主体登记情况统计表(按行业分组)》
  总局信息办
  2014年2月26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整的内容.doc    
附件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doc    
附件三:市场主体登记情况统计表(按行业分组).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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