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石化总公司所属生产企业供应平价柴油财政返还的价差征收增值税等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4]3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4-6-28
实施时间: 1994-5-1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6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包括原省会的计划单列市):
  经国务院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提高柴油成品油出厂价格,但对中国石化总公司所属生产企业5、6月份供应的97万吨农用柴油,在7月份前仍按原计划内平价330元供应,企业发生的亏损由中央财政采取价差补贴的办法予以解决,即由财政部根据实际销售数量按每吨定额1570元集中办理价差返还,企业收到财政返还的价差款后,应并入企业的销售收入,并按照增值税17%的税率计算补交增值税,及按规定补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9-11-19
实施时间:1999-11-19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汽车销售行业增值税管 2010/4/22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哈 黑国税函[2007] 2007/1/1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 财驻甘监[2009] 2009/2/25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购经营农产品的增值税 青国税函[2008] 2008/4/1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的 沈国税函[2004] 2004/8/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 冀国税发[2002] 2003/1/1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收购经营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 青国税函[2008] 2008/5/27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 皖国税函[2001] 2001/8/1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 皖国税函[2008] 2008/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