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变更市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核发部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14]1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2-25
实施时间: 2014-4-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6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市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统一由市财政局征收局核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4月1日起,市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由市财政局征收局核发。
  二、市级新的用票单位首次向市财政局征收局申领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应提交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盖章的天津市社会团体收取会员会费备案登记表,由市财政局征收局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天津市财政票据购领登记簿》,并核发票据。
  三、市级新的用票单位首次向市财政局征收局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应提交领购申请函,在领购申请函中需详细列明领购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的使用范围和项目,属于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还需提供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盖章的民间组织接受捐赠备案表,由市财政局征收局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适用范围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天津市财政票据购领登记簿》,并核发票据。
  四、非首次申领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的用票单位,应出示《天津市财政票据购领登记簿》,并提交前次领购使用票据存根,经市财政局征收局验旧领新审验无误后,按核准的数量继续领购。
  五、变更后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经办部门:市财政局征收局计会科。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2号,联系人:卢红丽,电话:23379680-314、23379821-314。
  附件: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用票单位名单
  2014年2月25日

相关附件:
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用票单位名单.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情况专项 浙财综[2012]49 2012/6/1
湖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 鄂财综发[2010] 2010/12/17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制广东省人民法院案款收据的通知 粤财综[2010]11 2010/7/12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启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的通知 杭财非税[2011] 2011/7/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 京财综[2024]31 2024/4/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房地产开发预收款收 青地税发[2011] 2011/10/1
关于同意统一发放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的函 财综[2015]98号 2016/1/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事业机关单位资金往来统一 闽地税征[2000] 2000/6/9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资专用收据更 财综[2011]2222 0001/1/1
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24]1号 20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