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年检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2-27
实施时间: 2014-3-1
法规类型: 工商年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62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3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申报2013年度报告(详见网站申报须知),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凡逾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登记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7/12/26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 冀财资[2017]15 2017/3/1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21/6/28
关于挂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 股转系统办发[2 2022/1/19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经营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 2025/1/3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报告的通告 2018/1/12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 2015/2/25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按期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2025/2/28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界定问题 深地税发[2001] 2001/10/10
关于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证监公司字[200 2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