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年检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2-27
实施时间: 2014-3-1
法规类型: 工商年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62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3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申报2013年度报告(详见网站申报须知),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凡逾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登记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股转系统公告[2 2021/6/30
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股转办发[2023] 2023/12/20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 2014/10/1
关于《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 2014/5/12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经营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 2025/1/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 浙国税外[2003] 2003/7/1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 2015/2/25
关于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证监公司字[200 2003/1/6
关于做好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2023年年度 上证发[2024]20 2024/2/8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工资 穗地税发[2003] 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