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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25号文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政办发[2010]4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0-8-12
实施时间: 2010-8-12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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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重要方式,能够有效降低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成本和技术风险,对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是国内率先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的省份之一,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具有较好基础。但总体看,我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机构综合实力不强,存在市场机制不完善、行业发展不规范等问题,难以满足当前节能服务市场需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紧迫感、责任感,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创新实施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实现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新突破。
  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形成特色明显、优势互补、充满活力的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新格局。
  3.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促进节能服务公司加强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能力。加强政策支持引导,通过制定完善激励政策,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营造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4.发展目标。到2012年,壮大一批综合性节能服务机构,发展一批重点行业领域的节能服务公司,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初步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体系。到2015年,节能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节能服务产业不仅服务省内市场,而且走向省外和国外,带动全省节能技术和节能装备产业快速发展。
  二、大力发展节能服务机构
  5.放宽市场准入。放宽对节能服务机构的注册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节能服务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
  6.加强分类指导。深入分析全省节能服务产业现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扎实推进节能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整合资源,联合重组,增强核心竞争力,拓展服务领域;鼓励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大型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培育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诊断、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专业化节能服务。
  7.加强人才培养。完善人才培训、引进、使用和激励制度,建立高素质节能服务人才队伍,积极创造条件,吸引节能服务领域高级人才集聚山东,为全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8.强化科技支撑。加大节能科技研发投入力度,鼓励节能服务机构自主研发或联合攻关,掌握先进的节能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产品,为开展节能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9.加快对外开放。鼓励国内外技术、资金密集型的专业服务机构进入我省,吸引国外知名节能服务公司将其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落户我省,提高合资、合作的质量和层次,形成战略伙伴,带动我省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积极推动我省节能服务机构开拓省外市场,抓住节能减排的机遇,加快发展壮大。
  10.加强监督管理。省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推荐节能服务机构。建立、完善节能服务标准,严格质量监督,促进节能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三、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
  11.加强能源审计和监察。进一步完善节能标准,加强对用能单位执行能耗标准的审计监察,督促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用能单位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2.发挥机关的示范带动作用。全省各级各类机关以及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研等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实施节能改造时,应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省级机关要率先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3.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鼓励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加快推广高效节能机电产品,高效照明产品等。鼓励用能单位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十大节能工程”。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4.落实国家扶持政策。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选择节能潜力大、预期节能效果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程序逐级向国家推荐,争取国家资金扶持。同时,各级政府相关专项资金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给予相应支持。加强项目跟踪监管,定期调度检查项目情况,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15.支持节能诊断服务。围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服务信息发布、节能诊断、节能量审核、节能专家库管理等中介服务。
  16.落实财政供养单位节能改造会计政策。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
  五、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7.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8.落实账务应税处理政策。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鼓励税务代理机构开展节能服务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规范节能服务产业税收减免程序,协助企业做好应税处理账目,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19.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资信优良节能服务机构和预期节能效果显著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向节能服务机构推介相关贷款品种,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力度。
  20.创新信贷服务方式。鼓励商业银行根据节能服务产业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机构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通过应收账款抵押等方式,拓展可抵押品范围,畅通节能服务机构融资渠道。
  21.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引导省内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大对节能服务机构贷款的担保支持,创新运用未来收益权质押、互保联保等反担保措施,积极为节能服务机构提供信用担保。
  22.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利用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进入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节能服务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大企业资金投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七、加强组织领导
  23.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组织领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全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工作,统筹安排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诊断等扶持资金,加强监督管理。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节能服务产业财税优惠政策,研究提出具体实施细则。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银监局、省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商业银行加大对节能服务机构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各市要根据当地实际,加强对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制定配套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24.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诊断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和财政评审机构作用,做好项目节能量、财务核查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际节能效果和财政资金规范使用。把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督查和考核范围,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5.加强中介服务。支持建立节能服务产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咨询、市场营销和技术交流等服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统计、行业管理等工作,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26.营造浓厚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普及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产业相关知识,推广典型,强化全社会对节能服务产业的认同度,提高全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认识,为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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