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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配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3年度报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2-24
实施时间: 2014-3-1
法规类型: 工商年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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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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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配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3年度报告申报工作的开展,自2014年2月24日起,登记机关暂停受理201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申请。自2014年3月1日起,凡完成2013年度报告申报工作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申请。
  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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