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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研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4]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2-14
实施时间: 2014-2-14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01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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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会计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为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会计法》立法宗旨的实现,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我省会计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的会计课题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方向
  (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研究;
  (二)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研究;
  (三)政府购买会计服务问题研究;
  (四)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研究;
  (五)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研究;
  (六)中介机构管理相关问题研究;
  (七)成本核算相关问题研究;
  (八)内部控制相关问题研究。
  2014年的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二、要求
  (一)课题必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应用和成果的转化。
  (二)课题应成立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应由会计理论界和会计实务界共同组成,同时应明确课题组组长、项目负责人、执笔人和参与人;重点课题须由单位承办,并履行“开题、中期验收和结题”等规定程序。
  (三)课题必须按时完成并送达省财政厅。
  (四)课题所需经费由承办单位自筹。
  三、申报办法
  课题申报人应根据课题研究方向申报课题,题目自拟,并按要求填写《浙江省财政厅会计科研课题申报书》(详见附件)一式2份,于3月15日前将课题申报书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课题管理
  课题经申报获准后,省财政厅将下文立项。课题申报人负责组建课题组,各课题组应及时组织科研工作,于10月30日前将课题成果一式6份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课题予以结项。
  五、课题成果形式
  结项的课题成果应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封面(注明课题名称、承办单位、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执笔人、课题编号);
  (二)扉页(注明课题组成员);
  (三)中文摘要和主题词;
  (四)课题正文(不少于8000字);
  (五)参考文献。
  联系人:郑肖亮
  联系电话:0571-87058440,13906505349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会计科研课题申报书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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