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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文文号: 桂政发[2014]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13
实施时间: 2014-1-1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39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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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自治区对我区有权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便民政务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3年12月25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含部分取消,下同)、下放(含部分下放、委托下放,下同)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计42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8项,下放1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权,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3项。另有1项拟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修订相关地方政府规章。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严禁以红头文件或者备案、核准等形式违法违规设定行政审批事项,防止一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一边又巧立名目新设行政审批,消解中央、自治区简政放权的改革效力。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及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立即落实,及时制定、公布下达方案,编制、修订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同时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保调整下放到位、监管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和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行为。在减少审批项目的同时,要创新行政管理规范和标准,探索事中事后的监管方式,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做到放、管结合,努力提升办事效率,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将落实情况和清理结果于2014年3月底前报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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