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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费字[2013]120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9-12
实施时间: 2013-9-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332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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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物价局(办)、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价格、财政部门负责对下列培训的收费行为进行直接管理:
  ㈠市级国家机关、经国家机关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的市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开展的法定培训。
  ㈡市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及其依法授权或委托民办非企业组织、企业或个人举办的非法定培训。
  ㈢在市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举办的非法定培训。
  省、市规定直接管理以外的培训收费由各县(市)、区价格、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二、关于培训开展前的审批和备案:
  ㈠法定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培训,举办单位填写《苏州市培训收费标准核准表》(见附件二)后到市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培训,培训单位填写《苏州市培训收费标准备案表》(见附件三)后至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进行备案。
  表格在苏州市物价局网站(www.wjj.suzhou.gov.cn)进行下载。举办培训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供资料。
  三、法定培训实行目录管理,由省财政、价格部门制定后另行下发。
  四、请各单位做好培训收费公示工作,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需在醒目位置公示,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13年9月12日
  苏州市培训收费标准审批表
  培训单位名称(盖章)

培训班名称

培训单位负责人

培训地点

联系人

培训时间

联系电话

培训人数

收费许可证编号

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

培训课时

培训收费标准

课时费

教材资料费

合计

业务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财政部门核准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物价部门核准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填报。经核准后,核准部门留二份,一份留报核单位作为执行依据。

2、报核时必附上培训计划、教材资料目录及成本清单等相关材料。

苏州市培训收费标准备案表

培训单位名称(盖章)

培训班名称

联系电话

培训地点

联系人

培训时间

办学许可证

编号

培训人数

培训对象

培训主要

内容

培训课时

培训收费

标准

课时费

备注 :

教材资料费

合计

办班单位

负责人

备案日期

业务主管

部门

年月日

价格主管

部门

年月日

说明: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培训留存。

2、备案时,须附培训资质、培训教学计划、教材资料目录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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