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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关于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融资创新业务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府金小[2014]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2-20
实施时间: 2014-2-20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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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拓宽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原则同意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融资创新业务试点,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本市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机构、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以及其他经批准同意开展小额贷款融资创新试点的要素平台和小额再贷款公司融入资金,通过外部合规渠道融入资金总比例(含同业拆借)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净资产的200%;同业拆借的拆出资金比例不得超过上年度净资产的30%。具体融资交易条件、交易方式和利率价格等事宜,由有关各方商洽决定。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上述经批准的交易平台或再贷款公司开展融资创新试点。
  二、各小额贷款公司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融资创新业务试点,若试点过程中发现存有帐外经营、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整改或取消小额贷款试点业务资格。
  三、各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创新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市金融办报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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