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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餐饮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昆政发[2010]27号
发文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3-21
实施时间: 2010-3-2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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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餐饮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9]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餐饮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餐饮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餐饮业发展进程是衡量服务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加快餐饮业发展,对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拉动内需,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餐饮业发展的要求,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我市餐饮业健康快速发展,开创服务业发展新局面。
  二、明确促进餐饮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市场运作,以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以扬弃传统和创新发展为手段,按照省、市政府促进餐饮业发展的部署,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餐饮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餐饮业档次和水平。着力加强菜系(含昆明着名小吃)品种的挖掘整理、规范提升、创新开发和宣传推广工作,打造特色品牌,培植餐饮资源,做大市场规模,优化经营方式,推动餐饮业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特色化建设,促进餐饮业全面升级,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推动全市餐饮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餐饮业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25%;重点扶持25户餐饮龙头企业,其中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达10户,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的达1户;以2009年已完成昆明申报“中华美食名城”为契机,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少数民族文化氛围浓郁、影响力大的美食文化名城、名县、名镇5个,美食街区10个;餐饮人才职业技术培训体系初步形成;形成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品种1000个、核心菜品10个,昆明进京、入沪、进周边省(市、区)和东南亚、南亚国家的餐饮企业数量占全省比重达50%以上。
  三、大力促进餐饮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规划。按照“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要求,科学制定和实施《昆明市餐饮业发展规划纲要》。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制定餐饮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将餐饮网点布局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要重点抓好美食街(城)、美食圈的餐饮网点规划和建设,着力培育美食街,形成风格互补的组团式餐饮发展模式,提升美食名城的内在质量与档次;安宁市、宜良县、石林县、富民县、嵩明县、寻甸县、禄劝县、晋宁县、东川区要抓好一条美食街、镇网点规划和建设,重点打造美食名街、名镇、“农家乐”。因地制宜,依托风景名胜和民族文化,突出地方特色,着力打造美食文化名城、名县、名镇和若干各具特色的美食街区,发展多种多样的小吃城、美食城等,引导餐饮业集聚,促进餐饮业与旅游购物、文化娱乐等相关产业良性互动。
  (二)加快产业体系建设。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要突出抓好餐饮产业“三大体系”建设,即菜品体系建设:推进发展,挖掘民间菜肴,特别是民族民间菜肴,加强传统风味小吃的保护和传承,荟萃国内菜系,形成菜品丰富、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菜品体系;业态体系建设:重点发展正餐、快餐、休闲餐饮、主题餐饮,促进餐饮业态多样化发展;配套体系建设:引导餐饮企业到农村建设原辅材料基地,充分利用昆明得天独厚原料辅料优势,实现餐饮原辅材料供应本地化和食品加工产业化。推进品牌菜品创新,借鉴、融合各地菜品和美食文化,大力开发绿色菜品、营养菜品、健美菜品等科学食品。
  (三)继续实施餐饮品牌战略。以昆明“老字号”餐饮名店、示范店等品牌餐饮企业为主体,以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手段,积极促进各种档次餐饮业态的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引导餐饮骨干企业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直营店、加盟店,发展连锁经营,扩大经营规模,培育一批跨地区、跨所有制的餐饮大企业、大集团,支持有条件的优势餐饮品牌大企业集团申报上市公司;加大对申报中国品牌餐饮企业、中国驰名商标、昆明着名商标等名牌的扶持力度;抓紧餐饮老品牌的抢救性保护工作。
  (四)做强做大餐饮企业。各县(市)区要加大力度,做好协调服务,分级培育一批餐饮龙头企业,逐步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对推动我市餐饮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带动餐饮消费升级。对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加强指导,给予政策扶持,促其增强竞争实力,做强做大。
  (五)打造特色餐饮街区。鼓励各地围绕商贸、商务聚集区和居民生活的市场需求,做好餐饮街区的规划布局,采取拆旧建新、修旧如旧、整治创新等方法,推动小吃、风味、烧烤等特色餐饮街区建设,集聚商业资源,扩大市场规模,增强市场活力,推动餐饮集聚消费。开展餐饮示范街(城)认定工作,逐步培育一批以餐饮为主,汇聚餐饮、休闲娱乐店铺,特色突出,餐饮文化浓厚,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特色鲜明的餐饮街(城),促其形成集聚效应。到2015年,力争培育5个名城名镇、10个特色餐饮示范街。
  (六)提高餐饮业现代化水平。支持有关企业和单位,建设“市餐饮服务信息中心”,通过电话、网络等信息手段,无偿为市民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建立健全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依托该中心,整合各类餐饮服务资源,形成便利的餐饮服务网络,提高餐饮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居民便利、安全消费。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区位、自然生态、民俗文化等因素,突出当地饮食特点,满足群众的各种新型消费需求。鼓励餐饮企业丰富营销渠道,利用新型营销模式开展订餐、促销、品牌宣传、电子地图标注等活动。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积极支持和引导餐饮企业按照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的要求,提高行业现代化水平。积极支持企业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工作,总结推广“餐饮企业卓越现场管理(6T实务)”成功经验,推动餐饮企业中心厨房规范化管理。按照国家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及管理办法,推进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回收工作。
  (七)促进大众化餐饮发展。大力推广我市实施早餐工程的经验,争取财政支持,解决群众用早餐难的问题。积极发展主题餐厅、餐饮超市、快餐店、小吃店和大排档等大众化餐饮网点。
  (八)抓好餐饮文化建设。深入挖掘传统餐饮文化,促进昆明餐饮与全省文化以及中华饮食文化的融合,增加昆明餐饮的文化元素,构建优秀民族餐饮文化。引导餐饮企业在企业文化、经营理念、菜品特色、装饰风格、员工形象等方面注重文化建设,突出餐饮个性品味特征。加强美食特色街(城)整体环境文化塑造,营造餐饮文化氛围。
  四、积极营造促进餐饮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大力宣传贯彻《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标准,引导企业开展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不断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餐饮业市场秩序,重点加强卫生、质量方面的规范化管理,取缔、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制止各种商业欺诈,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餐饮业规范发展。
  (二)帮助和指导餐饮企业学习贯彻和用好国家、省、市政府关于促进餐饮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特别是为大众餐饮业发展创造条件,争取纳入国家主食配送和早餐示范工程城市,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三)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餐饮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9]91号),切实为餐饮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工商、质监、卫生、食药监、城管、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主动并最大限度地给予餐饮企业支持。交管部门要在确保交通畅通的前提下,采取分时段、分区域、分车种的办法,尽可能给予餐饮企业用于配送、送货的汽车通行便利;城管、交警部门要积极推进车辆停放场所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帮助宾馆、饭店、酒楼等餐饮场所缓解停车难问题,方便消费者停车。质监、卫生部门应按省政府云政发[2009]91号文件规定,按时间要求,取消向餐饮单位收取企业旅游促销费,适当减免餐饮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费,餐饮从业人员的卫生健康证可在省内跨州(市)使用,对已取得餐饮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且连续在餐饮行业工作的人员不再收取卫生知识培训费。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餐饮企业的合法权益。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应提出措施降低餐饮企业准入门槛。发改部门应尽快落实餐饮企业与工业企业水电煤同价的政策。金融办要积极协调餐饮企业银行卡消费手续费标准从目前的2%降至1%,以方便和促进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消费。
  五、强化促进餐饮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商务、卫生部门牵头,工商、质监、食药监、城管、公安、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配合,负责研究制定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相应的机构和部门,牵头抓好促进餐饮业发展的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2010年—2013年,每年从市级财政安排的服务外包及商贸服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餐饮业发展,主要用于培育餐饮龙头企业,建设星级美食名店,打造美食名城、名县、名镇、名街,研发特色菜品,支持餐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实施滇菜品牌工程,建设餐饮连锁和配送中心,表彰奖励对餐饮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促进餐饮业发展的事项。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支持方式。具体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定。
  (三)注重内培外引。各县(市)区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搞好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旺季餐饮促销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全省性和全国性烹饪技术比赛等技术交流活动。认真分析当地餐饮特色,因地制宜培育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餐饮节会活动,逐步在我市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定期定点举办、有一定影响力、有实效的餐饮节会活动。支持协会和餐饮品牌企业参加全国大型美食会展活动。支持餐饮企业与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积极开展餐饮业发展理论、发展动态、发展趋势和烹饪技艺、菜品开发、美食文化、食品科学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支持昆明餐饮企业走出去,开办连锁店,对外输出昆明餐饮品牌、管理和技术人才;促进昆明餐饮与发达地区和境外餐饮界的交流,大力引进市外知名餐饮企业来昆发展,广泛吸纳国内外各种菜系、名特小吃、风味餐饮落户昆明,拓展国内外市场。每年定期召开餐饮业表彰大会,表彰对餐饮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促进餐饮人才培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社会机构的作用,加快餐饮业学科的建设,增设紧缺专业,培养急需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依托昆明财经商贸学校等现有职业教育基础,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师资力量,扩大办学规模,培养大量的适应社会需求的实用型人才,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加强对餐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积极发展职业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积极推行餐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职业经理人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开展餐饮技能竞赛和餐饮优秀企业家、名厨师、服务明星等评选活动,组织参加全国性餐饮业竞赛活动,推出一批优秀经理、烹饪大师(名师)和服务明星。
  (五)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对餐饮市场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逐步完善餐饮业分析制度,为行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充分发挥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行业交流、竞赛、“诚信兴商”和美食节庆活动等工作,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协会牵头成立“昆明餐饮文化国际交流中心”、“餐饮器皿设计中心”,以促进我市餐饮文化交流。协助有关部门推进餐饮业品牌建设、标准化与等级评定等工作。
  (六)培育信用支撑。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兴商”宣教活动,使诚信意识渗透到餐饮业的各个领域。依托行业协会开展诚信企业评选和创建活动,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恶劣的恶意违约和欺诈经营等现象进行彻底整治和有力打击。
  (七)加强餐饮业的市场监测统计分析。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餐饮业的统计调查和信息管理制度,对餐饮行业的发展、市场运行等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扩大餐饮业的数据采集渠道和分析覆盖面,掌握餐饮业发展的第一手资料,不断完善促进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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