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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会协[2014]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4-2-21
实施时间: 2014-2-2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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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规定,省注协将开展2014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凡符合《评价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事务所,按照自愿原则均可申报参加综合评价。本次评价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指标仍为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领军人才、使用审计软件、综合评价质量、执业质量、处罚和惩戒七项。参加评价的事务所应于2013年3月15日前分别向省注协和所在设区市注协提交评价申请。逾期未申报的事务所,视为自动放弃。
  二、各设区市注协对辖区内参加评价事务所的评价信息进行初审,并于3月31日前将参加评价事务所名单、初审意见报送省注协。
  三、省注协收到事务所的评价申请后,将组织人员审核事务所综合评价填列信息,计算确认事务所的综合评价得分,并根据得分高低得出评价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布得分前50名的信息。
  四、事务所应充分认识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保证评价材料全面真实。各设区市注协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评价工作公平、有序地开展,要通过综合评价活动,引导事务所规范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提高执业质量,推动行业做强做大、科学发展。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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