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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政办发[2013]11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11-26
实施时间: 2013-11-26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275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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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调控政策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共同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调整规划用地布局,推进建设重心向中心城区以外转移。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2013年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前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全市统筹,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公平实施住房保障,确保完成年度建设2.4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四、切实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要视房价波动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研究出台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
  五、加强税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税收政策,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各种形式预售商品房取得的所有款项,必须向购房者开具《哈尔滨市商品房预收款专用票据》,不得以任何收款凭证替代。
  六、加强市场监管。实行项目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主管部门指导的,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和网上签约。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治理、整顿,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住房、建设、发改、国土、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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