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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工商局服务支持工业园区[大项目]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工商发[2013]4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3-12
实施时间: 2013-3-12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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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省工商局服务支持工业园区(大项目)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3月12日
  省工商局服务支持工业园区(大项目)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向工业园区延伸,促进全省产业战略升级,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园区(大项目)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以去年对工业园区(大项目)全面深入调研为基础,以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为内容,以服务支持全省工业园区(大项目)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的,在全省工商系统集中、深入、全面进行一次服务支持工业园区(大项目)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市场主体正确实施商标战略能力水平。
  二、工作标准
  工业园区是指区域政府依据自身经济发展需求,在适合经济发展区域,通过行政、市场多种手段,对生产要素进行整合,使之成为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的经济区域。工作标准如下:
  (一)制定具体规划,明确目标责任。要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工业园区(大项目)的有关情况,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商部门服务支持工业园区(大项目)的具体工作规划或工作方案。工商部门与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成立相应的工作站,明确职责,落实目标责任制。
  (二)商标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商标拥有量明显增加。企业明确商标注册受法律保护,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园区注册商标数量与总体经济规模相适应。
  (三)正确使用商标,有效运用商标。企业能够按商标注册证的名称(含文字、字母和图形)及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正确使用商标。企业都能做到及时进行注册商标的续展;能够运用和规范注册商标的转让、使用许可及商标权质押融资。
  (四)积极创建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在工业园区(大项目)企业中拥现出一大批省著名商标、相当数量的中国驰名商标,促进工业园区实现品牌自主化、品牌国际化、品牌高端化、品牌积聚化。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得到有效保护,品牌信誉显著提升。
  (六)工业园区内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
  三、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制定规划。各地工商局应在四月底以前,全面了解掌握区域内工业园区数量、分布、类型及企业的结构(省发改委确定的大项目和省商务厅审批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由省局提供相关情况);了解掌握有关企业在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有针对性、具体可行的工作规划或工作方案。要根据不同层面工业园区(大项目)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市(地)、县(区)工商局的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并分解到人,不出盲区、不留死角。有条件的地方,要成立由管委会、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机构)人员参加的商标工作指导站,以便更好地为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开展服务工作。
  (二)形式多样,宣传培训。各级工商部门要深入工业园区、跟踪大项目、针对相关企业的实际需要,对共性问题,采取集中培训;对个性问题,采取“一企一策”具体引导。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工商局应重点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今年省局开展一次省级以上园区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培训;对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地)工商局重点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对市(地)以下级各类工业示范园区,县(区)工商局重点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要着力使企业充分认识商标是企业综合竞争优势的集中体现,是整个知识产权最外在、最贴近市场、最能体现经济价值的部分,是其他知识产权被市场认知并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载体。
  (三)分类指导,注重实效。要着力引导和推动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使用和注册商标,加强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的能力,以商标整合企业的技术、管理、营销等优势,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改进竞争模式,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切实发挥商标“五书”作用,即:《申请商标注册建议书》、《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建议书》、《商标规范使用提示书》、《商标违规使用警示书》、《商标维权保护联系书》。县(区)工商局负责建立商标(品牌)培育制度、商标档案管理制度;定期走访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建立商标查询系统平台;重点做好市(地)级以下工业园区及大项目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推进工作,培育并推荐知名商标,帮助企业维护自身商标合法权益。市(地)工商局重点做好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大项目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推进工作,园区和企业数量较多的市,应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责成县(区)工商局完成;要着力做好知名商标的认定,省著名商标的培育和推荐工作,认真做好驰名商标的培育和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并向省工商局上报遇到的突出问题,综合上报有关情况。
  (四)履行职责,依法保护。建立工业园区(大项目)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上下联动机制,县(区)工商局要与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形成维权联络网,及时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并依法立案查处。对一些较复杂、涉案金额较大及侵犯驰(著)名商标的案件,要逐级上报,上级要加强对下级商标执法办案的指导和督办;对重点案件,省、市(地)工商局应直接查办,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等行为,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在行政执法中不断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配合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提高案件移送工作效率,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列入日程。工商部门服务支持工业园区(大项目)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工作,是“融入求发展,开放办工商;坚持生产力标准”理念在商标工作的具体体现。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服务支持工业园区(大项目)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具体规划、工作方案。同时,要主动与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和组织保障,形成各方共识合力。
  (二)落实责任,纳入考评。工商部门服务支持工业园区(大项目)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是今年商标战略与经济发展有效衔接、深度融合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商标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点,分解目标,落实到人,并纳入年度考评工作中,确保此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省局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商标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点,并适时进行检查,力争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三)上下联动,注重实效。工商部门集中开展服务支持工业园区(大项目)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工作,涉及一些商标法律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政策性、业务性比较强。各地在组织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应及时逐级向上级反映或请示,以便更顺利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目的。各市、地及省垦区工商局要在9月底前将有关工作情况上报省工商局商标处,联系人:韩子辉,联系电话:0451-84655032,IP:88615,邮箱hljgsjs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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