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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企业年检工作应于6月30日结束。根据目前全省年检进度的实际,为支持服务我省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省局决定延长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时限,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黑龙江省2012年度企业年检时限延长至2013年7月31日截止。截止后,年检时间原则上将不再延期。
 二、各地工商局要继续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企业按期年检,以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任务。
 三、各地年检窗口要加强与本局登记、信息等部门的协调沟通,遇有问题要在主管局长的领导下统筹解决,疑难业务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年检机关反映,以便及时解决。
 四、各市地、省垦区、绥芬河及抚远县工商局内资企业年检的统计报表(原报表系统的企登7表:内资私营企业年检情况统计表)、工作总结上报时间不变,请按要求报送省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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