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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人社发[2013]2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7-17
实施时间: 2013-7-17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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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的各项部署,做好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组织全省各级政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为基础,建立和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充分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到当地求职的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具体目标是:到2013年8月31日,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2%;到年底,总体就业率达到94%;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够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来。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就业失业登记
  7月中旬,完成与教育厅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未就业个人实名信息的交接工作,8月底完成第二轮交接工作。各地接到本地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县区及相应的户籍所在地各街道、社区、乡镇及所属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并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在准确核实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工作。主动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做好信息跟踪,实现动态管理。各地要保障登记渠道的畅通,简化登记程序,提供便捷服务。及时将所有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优先提供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对未回当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掌握其就业状况。
  (二)做好求职登记工作
  组织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做好求职登记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求职意向和求职条件,做好具体的就业指导工作。对已进行求职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有针对性的向其宣讲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当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树立正确的求职就业观念;开展就业咨询,帮助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了解自身特点、职业能力,合理确定求职方向;积极组织团体指导、开展应聘模拟训练等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求职应聘能力。
  (三)积极开发就业岗位
  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人数的1:3倍率,继续做好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采集工作,广泛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及时掌握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把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为企业配置人力资源有效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地要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特点,不断提高就业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微信等信息传输渠道,为登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订制定向发布就业信息。定期举办分区域、分行业、分专业的专场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活动,精心组织实施专项招聘活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信息发布平台要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建立就业信息对接联系。
  (四)提供创业服务
  各地要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作用,为有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等创业服务。加强创业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要广泛征集或从现有的创业项目库中筛选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保证为每一名有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推荐创业项目3个以上。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举办各类招聘活动时,要设置符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项目推广专区,为有志于创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社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及落户等扶持政策。要组织专门的创业指导团队,为有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推进省、市两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鼓励地方和高校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扶持和精细化服务。
  (五)落实培训和见习计划
  各地要组织做好就业培训和见习活动,鼓励离校未毕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做好就业准备,通过不断完善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搭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平台,对有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开展1-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素质,促进其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90%以上。要发挥我省各地就业见习基地的优势,指导见习基地合理开发见习岗位,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纳入就业见习工作对象范围,使其能够随时参加见习活动。全年组织55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各地要确保完成见习计划。
  (六)重点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
  各地要以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和措施。今年10月底前各级人社部门要摸清辖区内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建档立册,逐级分解落实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帮扶责任和目标任务,实施“一对一”的重点就业帮扶,提高对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实效性,确保全部实现就业。
  (七)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继续按规定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要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各地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招聘高校毕业生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建立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组织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层层落实,有效推进,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落实资金保障、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明确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各个职能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牵头部门要做好综合分析、数据统计、检查督导等工作,注意研究推进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汇总和上报各项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二)提高服务水平。各地要加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资源整合,理顺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对短期内暂未能整合的,要加强业务沟通、资源共享和工作互动。同时,要改进服务方式,细化服务内容,增强服务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毕业生的实际需要,提供高质量的公共就业服务。
  (三)推进政策落实。各地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采取具体措施推进各项政策及时、有效落实,加强对政策实施中的监督管理,保证各项政策的实施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研究和解决政策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以政策促进就业取得实效。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促进计划的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宣传措施,积极应用现代微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青年人喜爱的形式,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就业促进计划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主要内容,力争让每一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了解计划,并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寻求就业服务。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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