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收费[2013]775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5-21
实施时间: 2013-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29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12〕16号),切实减轻全省小型微型企业的负担,改善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环境,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省实际,降低部分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执收部门对涉及全省小型微型企业的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一律降低20%收取(详见附表)。
  二、各相关执收部门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
  三、各地区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降低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对不及时按照规定降低收费项目标准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予以从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5月31日。
  附件: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21日

相关附件:
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 沪发改价费[201 2017/6/2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 京发改[2017]73 2017/5/31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晋价服字[2010] 2010/5/24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的通知 闽价服[2013]73 2013/3/14
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 浙价电[2012]53 2012/12/17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收费项 皖地税[2002]14 2002/1/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冀财综[2005]2号 2005/1/5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和降标一批 湘价服[2011]93 2011/6/1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征、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苏政发[2017]70 2017/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