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监测[2013]163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30
实施时间: 2013-1-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28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格尔木市经济发展改革委:
  春节临近,为及时掌握节日期间市场价格情况,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春节期间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食品价格监测。各地要扎实做好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反映粮油、肉蛋菜等市场价格动态,并密切关注交通运输、旅游餐饮、景点门票等价格情况。要切实加强市场的巡视监测和对居民反映情况的收集及分析工作,遇有异常情况或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处报告。
  二、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启动价格监测预警预案,加强春节期间的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保证每日市场价格监测落实到人、工作到位。
  三、报送数据准确及时,联系渠道畅通。春节期间,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及时报送。当日值班电话及监测值班人员、带班人员移动值班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通,遇有市场异常波动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我委价格监测处值班人员报告。
  请各地将本单位春节期间监测值班及带班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号码及春节期间本地市场供给和价格变动情况以文字形式报送我委价格监测处。
  传真电话:0971-6304718
  邮箱:qhjgjc2010@
  附件:青海省发展改革委价格检测处春节值班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3年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的通 哈价格发[2013] 2013/3/4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0001/1/1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批 闽价监[2008]65 0001/1/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的通 皖政[2003]84号 2004/1/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监测质量监督考核管理办 粤价[2011]255号 2012/1/1
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08/2/15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 陕价监发[2012] 2012/2/28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地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青价监[2011]9号 2012/1/1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测调查 闽价监[2009]40 2009/2/17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平价商店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粤价函[2011]84 201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