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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价费[2013]9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27
实施时间: 2013-10-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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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环境保护厅、审计厅、国资委、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南宁铁路局,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区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1.8%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二、将以下考试收费标准降低为: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注册岩土工程师基础考试每人每科33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61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基础考试每人每科58元;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考试每人每科55元;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每人每科58元;物业管理师基础考试每人每科56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55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每人每科34元。
  (二)交通运输部门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每人每科68元。
  (三)农业部门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兽医全科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四)卫生计生部门
  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初级、中级)每人每科50元。
  (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每人每科63元;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每人每科68元;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8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2元。
  (六)审计部门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5元。
  (七)知识产权部门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每人每科45元。
  三、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及专业考试、注册土木工程师专业考试(水利水电工程)、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四、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或《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五、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降低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六、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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