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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价费[2013]7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8-7
实施时间: 2013-8-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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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将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转为正式收费的函》(桂建函〔2013〕661号)收悉。鉴于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36号)文下发后,对我区改善城市生态和景观环境,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经研究,同意桂价费〔2012〕36号文核定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其他有关事项仍按桂价费〔2012〕3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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